岐山: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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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应该啊,不该对危房改造款动了“歪心思”,导致当了二十年村书记的自己党员身份不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面对组织审查,岐山县雍川镇独殿头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前不久,该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雍川镇独殿头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蔡某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假借他人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该县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根据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组先后从县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等单位调取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对独殿头村8名危房改造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发现,2012年初,独殿头村为某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但该群众并未进行危房改造,也未领到危房改造资金,而是由村党支部书记蔡某代领。该县纪委及时立案,经过审查,蔡某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的问题。同时发现,蔡某在2011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25714.16元。蔡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全部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岐山县纪委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门制定出台《岐山县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严查快结,2017年至今,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75个,给予处分75人。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扶贫领域问题可能很小,却是‘大祸害’,它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啃食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对扶贫资金起“歪心思”、动“歪脑筋”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在近日召开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专项整治会上,岐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刘涛郑重表示。(岐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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