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三突出三明确”推进巡察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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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都区:“三突出三明确”推进巡察见实效

   秦都区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着力突出巡察重点、工作纪律和考评管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好职、尽好责,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巡察重点。重点围绕增强“四个意识”、紧扣“六大纪律”,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四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结合地区实际,将精准扶贫脱贫、创文成果巩固、生态环境整治、营商环境提升四场攻坚战作为巡察重点,着力发现和惩治在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全力推动政治巡察扎实开展。
        二是突出队伍建设,明确巡察纪律。针对被巡察单位职能特点和抽调巡察人员业务知识不全面、实际经验不足等问题,坚持每轮巡察进驻前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巡察工作人员学习巡察操作技巧和各地巡视巡察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巡察人员专业素养。区委巡察办出台巡察工作人员“十项禁令”,给工作人员带上“紧箍咒”。严防巡察工作人员“灯下黑”。同时,加强巡察队伍管理,要求巡察组组长切实担负起巡察干部监督管理责任,使巡察队伍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为保障,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
        三是突出考评管理,明确巡察责任。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巡察组长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层层夯实责任,巡察期间,由巡察组对巡察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详细记录,巡察工作结束后对其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区委巡察办审核后向巡察人员所在单位和组织部反馈,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调动巡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截止目前,已顺利完成两轮巡察工作,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四个方面的问题73个,移交问题线索5条,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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