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督导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扎实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加大重视力度,精心安排部署。结合省市纪委文件精神,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起草了《永寿县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办法》等文件,用于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永寿县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责任,依据“党政同责”、“分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夯实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镇办、各部门的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人员的直接责任的责任主体,使问责工作有据可依,有的放矢。通过办法的制定,做到压力传导到位、履职尽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通力协作配合,规范线索处置。今年以来,该县纪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业主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案源线索的收集处置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重点加强研判分析,认真归类整理,责任部门定期将梳理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每月于15日前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统计表,向县纪委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二是做好线索管理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线索,县纪委明确专人,统一归口接收、登记,建立线索台账,做到有反映必受理、必登记、必查核;三是科学分流线索,对收到的所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线索,统一进行梳理研判,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交办、转办,重要线索由纪委常委包抓、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止7月底,共摸排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5条。
强化追责问责,确保治理成效。县纪委监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深挖细查,坚持 “一案四查”,顶格处理,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不严、不实、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损坏生态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适时选择一批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截至目前,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1件,对6起典型案件在“清风永寿”网站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做到了通报一起、教育一批、曝光一案、警示一片,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