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标本兼治,创新探索出一套务实管用、长效治本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防机制,进一步织密扎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滋生的隐患。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近年来,石泉县先后推行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带头公开等系列制度规定,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近期我们正在制定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的实施意见,就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文件下发后,县纪委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告公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等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建立小微零星工程整合发包制。针对扶贫领域小微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善、效益难保障等问题,我们正在探索建立扶贫领域零星小微工程整合发包制度,对《招投标法》中规定可不公开招标投标的,涉及扶贫领域的一些单个工程体量小、单个投资少、有一定技术含量,但总体量较大的小微零星工程项目(如:便民桥、安全饮水、河堤、堰渠、旧房改造、两室一场等),由各实施主体单位采取询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行分类整合发包,确保扶贫领域小微工程项目质量达标、资料齐全、验收合格。
落实干部激励惩戒机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不断强化正向激励,加大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先后制定出台了待遇保障、奖励表彰、人文关怀等一系列机制,目的就是激励广大一线干部扎根基层,使其待遇上有保障、发展上有奔头,从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同时,强化反向惩戒,建立了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考核奖惩、督查巡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责任倒逼机制,创新出台了《村(社区)干部受纪律处分与绩效补贴挂钩办法》,对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村(社区)干部,视其受处分类别,分别按10%、20%、30%、50%、100%五个档次扣发绩效补贴,同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治荣誉挂钩,使其经济上受损失、荣誉上丢面子、发展上受影响,从而权衡利弊得失“不想腐”。(石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