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纪检监察机关1至9月份办结案件1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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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今年1至9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结案件109件。

线索来源渠道不断拓宽。建起了县镇村三级信访举报中心,设置举报箱92个、开通举报电话92部,进一步完善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机制,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范围和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公检法、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互通涉纪涉法涉腐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2014年以来的问题线索大清理、大排查、大起底,确保问题线索不积压、不丢失。1至9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76件,其中初步核实272 件,谈话函询4件。

监督执纪力度不断加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保护伞”问题、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持续保持从严惩治力度。1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4件,结案10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5人(其中涉及乡科级15人,一般干部33人,其他人员76人),组织处理1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72.33万元。

“四种形态”运用不断规范。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注重抓早抓小抓细,对快要“触高压线”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善于用好第一、二种形态,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运用“四种形态”相结合,用第一二三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管住大多数,用第四种形态拔烂树、惩治极少数。1至9月, 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414人次,其中实施“第一种形态”307人、“第二种形态”99人、“第三种形态”5人、“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3人。(柞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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