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政法委制定印发《碑林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暂行办法》,区纪委监委与政法各部门之间将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做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快查快结、快速反馈、严格保密。
《办法》规定,区纪委监委收到辖区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区监委通报;对发现的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区监委移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对发现的重要线索要随时移送相关机关。各单位双向移送的问题线索一律以清单形式报区扫黑办备案。
《办法》要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属涉密内容, 区纪委监委和区政法各部门对双向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指定专人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扫黑办或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适时召开查办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确保做到沟通及时、协调有力、步调一致、通力协作。
《办法》强调,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实行责任制,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向相关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接收机关不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结果、延误案件查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西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