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涧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强化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在毫不放松惩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纪律约束,注重标本兼治,实现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
主责再夯实。全面夯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出台了《关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明确党员干部违纪的“十类情形”,由各级党组织综合运用“六种方式”予以处置。今年1—10月份,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57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348人次,同比增长210.7%;运用“第二种形态”206人次,同比增长41.1%;运用“第三种形态”17人次,与去年同期持平;运用“第四种形态”4人次,同比增长25%。“四种形态”结构更加科学,“红红脸、出出汗”已成常态,党纪轻处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监督更精准。不断提升问题线索洞察力,注重从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媒体舆情、巡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完善“日清、周转、月报”的问题线索管理和督办机制,严控初核、立案、结案时间,今年1—10月份,共督办问题线索24件。同时不断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协作配合,认真做到审计机关涉及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在办案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坚决防止以罚代纪。今年1—10月份,县纪委监委向司法机关移送4件,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分别向县纪委监委移送30件和5件,对移送的各类问题线索,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设立专门台账,单独管理,一律实行零暂存,从快处置。
质效双提升。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质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监管,严守办案安全底线。今年1—10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76件,立案171件,党纪政务处分225人,科级干部43人,一般干部39人,其他143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9起,党纪政务处分129人,通报曝光7批64起93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清涧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