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你这房子是什么时候修的?享受国家政策补助没有?”
“2017年夏天开始修的,当时申报了危房改造,给补助了一部分资金,不然我也修不起啊!”
“你家是贫困户吗?”
“以前是,2016年底就脱贫了。”
“房子都没修,咋就脱贫了呢?这不符合‘两不愁三保障’啊!”
这是勉县纪委监委干部在调查核实脱贫退出户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助的一个片段。
今年六月,经与国务院扶贫办大数据比对,发现该县将31户脱贫退出户再次纳入危房改造户,随即将此情况进行了反馈。
收到反馈后,县委高度重视,要求县纪委监委立即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经该县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此问题涉及全县7个镇(办)、20个村(社区)的31户群众,均为2016年度脱贫退出户,在2017年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过程中,住房被认定为危房,并将其纳入危房改造户。2017年初全县贫困户再次精准识别时,7个镇(办)未将危房改造和贫困户精准识别两项工作统筹推进,忽视了住房安全是评定贫困户的主要标准之一,未将上述31户被认定为危房的脱贫退出户再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次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们的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脱贫攻坚政策学习不深不细,政策落实不严不实。”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最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经县委同意,对涉及的7个镇(办)通报批评,对涉及户数较多的镇(办)分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立案审查,实施责任追究;对涉及户数较少的镇(办)时任分管脱贫攻坚领导由县纪委实施诫勉谈话;对涉及的7个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及县扶贫办、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县委副书记和县纪委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对涉及的20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包村干部由所在镇(办)纪委实施问责,其中立案审查22人,诫勉谈话10人,提醒谈话7人,约谈34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的学习和掌握,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整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精准施策,确保全县顺利完成脱贫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该县县委副书记在约谈会上说。(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