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7人,占比50.14%;
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7人,占比41.64%;
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6人,占比7.37%;
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人,占比0.85%。

1-10月,子洲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353人。这是子洲县纪委监委绘制的一张“四种形态”统计图。从统计图可见,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数分别占比50.14%和41.64%,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今年以来,子洲县纪委监委着力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党内监督,使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同时,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始终与基层党组织同向发力,把运用“四种形态”责任压在各级党组织,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子洲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