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纪委: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摘帽 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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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建设年和中省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以督查工作为总抓手,充分发挥问责和惩处的震慑作用,扎实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脱贫摘帽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建立了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将全县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脱贫摘帽工作片区,采取“1+1+4”组建模式(1名县纪委、监委领导+1个县纪委、监委联系室+4名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成立五个督查组,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包干到组到人,夯实了工作责任。

对标工作任务,突出监督重点。在向“八办三组”印发《关于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牵头任务落实的基础上,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坚持每月一部署一总结。根据全县脱贫摘帽任务清单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内容,每月对专项治理任务和重点进行动态调整,明确重点监督项目、重点监督内容和每月入村入户督查调查比例要求,保证全县脱贫摘帽工作推进到哪里,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实现了对全县脱贫摘帽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线索管理。坚持用好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县纪委监委“清风永寿”网站开设了精准扶贫举报受理专区,开通了“清风永寿”廉政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在县镇两级设立脱贫攻坚举报中心,在县城中心广场等醒目位置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强力推介“清风永寿”公众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同时利用民情直通车定期下访,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制定了《县级部门移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顺畅有效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同时,对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组织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开展了“大起底”和“回头看”,实行台账管理。

坚持主动出击,扎实开展督查。实行“211”督查机制,坚持每月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开展两次督查,一次集中问责,一次通报曝光;坚持督查时间、内容、方式“三个不提前告知”,防止被督查单位突击迎检;督查方式不拘一格,各督察组通过检查账目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走访、明察暗访和现场责令整改等方式,有效开展督查。各镇办纪(工)委、派驻“八办三组”相关部门纪检组织,也结合本镇办、本单位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扶贫督查14轮70余次,对全县177个村内公共服务、73个道路交通基础设施、45个产业扶持项目、82个互助资金协会、93个村的金融扶贫小额贷款等进行了专项督查,共发现12个方面170多个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并通报全县。

加大惩处力度,不断强化警示震慑。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扶贫领域重要问题线索提及办理、直查直办、快查快结、和典型问题督办机制。今年以来,全县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19件,立案52件,结案52件,党政纪处分5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其中,上级转办10件,了结4件,立案4件,办结3件,3件正在办理之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坚持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对扶贫领域办结的案件,全部予以公开曝光;对发生在村干部中的案例,在案发村面对干部、群众进行通报。深入剖析和查找案件发生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方面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9份,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有力提高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针对渠子镇发生的1起村支书挪用扶贫互助资金案件,要求渠子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整改效果比较明显。(永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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