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虽然在考察学习期间出去游玩,但没有用公款呀。”“我们是自掏腰包,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吧?”谈话中,榆阳区水务局水利水保工作队队长刘某、书记思某某等人觉得“委屈”,希望组织不要给予处分。
2018年5月8日,一条反映“区水务局水利水保工作队借考察学习绕道去壶口瀑布旅游”问题线索,被举报到榆阳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纪律审查组展开调查,办案人员查阅了差旅报销情况,并走访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外出考察情况。
经查,2016年7月16日、17日两天双休日,区水务局水利水保工作队组成共16人学习团,赴延安等地参观学习,审批路线为延川县梁家河村、延安革命纪念馆、铜川照金革命纪念馆、靖边小河会议旧址,目的是为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2016年7月17日(周日),学习团离开铜川照金革命纪念馆去往下一个地点途中,大部分随团成员要求去壶口瀑布景区游玩,经集体商议决定每人收取100元费用(包含门票在内),随后绕道壶口瀑布看景。在此期间队长刘某和党支部书记思某某未向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报告赴壶口景点的事宜,而是随团前往壶口瀑布景区游玩,后继续前往靖边县小河革命会议旧址参观学习。
因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绕道旅游,违反了廉洁纪律;同时,审查组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学习团部分成员在途中、晚间饮酒,影响恶劣,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对此,2018年8月14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思某某、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以来,榆阳区坚持巩固和拓展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通过整治“一桌餐”吃请、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变相发放津补贴等专项活动,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3起,党纪政务处分85人。(榆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