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激励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为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壮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11月30日,彬州市纪委在全市通报了2起党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1、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池利锋,按照《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彬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在主持办理我市泾河彬州市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泾河西区采空区生态修复及城区绿化亮化提升工程、大佛寺石窟环境保护提升及周边文化旅游发展项目、渭化集团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等5项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时,虽缺少相关批复文件,但充分考证我市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批复办理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一定程度影响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敢于担当,敢于决策,及时发放了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证照,加快了项目建设的进程。根据《彬州市党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池利锋同志予以容错免责。
2、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西桥,在未得到咸阳市林业局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建设2016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鉴于林业工程季节性强、项目计划任务下达晚,且林业局实施林业工程符合咸阳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营造林初步建议计划的通知》精神。根据《彬州市党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西桥同志予以容错免责。(彬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