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洋县紧扣关键环节,坚持内涵发展,积极推进机构、职能和人员融合,向全县各镇(办)、部门派出监察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基层监察力量,将监察职能向“神经末梢”延伸。今年9月挂牌以来,全县派出监察办公室共处置问题线索14件,初步核实4件,立案4件,结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明确机构设置,选齐配强队伍。为开展好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县纪委监委对全县监察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联合县编办印发《关于派出监察专员的安排意见》,明确监察办公室派出范围、机构设置原则和监察专员、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按照机构、领导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原则,派出监察办公室与纪委(纪检组)合署办公,监察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任,监察专员由纪委委员(纪检专干)兼任。县监委首批确定向47家单位派出监察办公室并授牌,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43人,监察专员67人。为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在部门下属单位中设立监察联络员的通知》文件,在村一级设立监察联络员285人,原则上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纪检干部担任。
强化监察职能,明晰工作职责。派出监察办公室在县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察办公室承担监督职责和部分调查、处置职责。根据县监委的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采取处理措施;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居)监察联络员的领导,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派出监察办公室着力发挥好日常监督“全天候、零距离”的优势,发现权限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争取在“防未病”上积极作为。2014年2月至9月,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四组组长高小文在参与洋县东三环路建设项目公务活动中,将征地迁坟理应赔付群众的2060元赔偿款用于小组办公支出,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高小文为非党组干部,2018年9月26日,洋州街道办事处监察办公室给予高小文政务警告处分,该案是洋县监委派出监察办公室以来处置的第一起案例。
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监察权限。为迅速推进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县纪委监委从机构职能、工作职责、赋予的监察权限等方面对新任监察办公室主任和监察专员进行专题培训,并定期开展法纪知识集中学习,加强业务指导和实战锻炼。制定印发《洋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履职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职责,建立审批报告、登记备案等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监督、线索处理、调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同时,依法赋予派出监察办公室日常监督和部分调查、处置权,根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赋予派出监察办公室谈话、询问、查询等调查措施,除谈话、询问以外其他措施均采取“一事一授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办理。派出监察办公室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征求所在党委(党组)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按照“通报移交、建议整改、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亮责问效四项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治本功能,进一步加强对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洋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