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使命担当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8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长武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政治上坚定自觉,在严管中彰显厚爱,在监督中从严问责,交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答卷”,谱写了全面从严治党长武新篇章。
紧盯“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审查调查、巡察等工作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恪守“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大家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作用,不定期调研、督导,持续传导压力,拧紧明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推动压力向基层延伸。2018年,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不力被问责144人次,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人、提醒谈话113人次、诫勉谈话9人次。
着眼“瘦身强体”,改革体制机制。县委把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协调解决组织机构设立、人事安排、办公场所等具体问题,充分彰显强有力的政治能力。县纪委负起专责,细致谋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如期完成编制划转、机构设置、人员转隶、人事选举、挂牌运行等各项工作。调整充实纪检监察科室,70%的力量投入到审查调查一线。建成标准化办案区和留置场所各1处,成功办结2起留置案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配齐配强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18年,派驻(出)机构立案25件,处分25人。
围绕“五个专项”,强力正风肃纪。围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脱贫攻坚、生态坏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和扫黑除恶等“五个专项工作”,开展高密度、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2018年,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2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8件,党纪政务处分60人,组织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4件,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2人;查处扫黑除恶案件54件,党纪政务处分54人;查处营商环境案件47件,党纪政务处分46人,组织处理1人。
发挥“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察。突出政治巡察,把焦点对准政治责任,完成26个县直部门、2个镇办和26个行政村的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431个,问题线索115条。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立案查处24件,党纪政务处分24人。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涉及党组织14个,延伸至8个镇(办)35个行政村,发现问题6个方面14个,问题线索3条。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涉及党组织9个,延伸至8个镇(办)11个行政村,发现问题9个方面17个,问题线索3件。目前已立案查处2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
突出“抓早抓小”,筑牢廉政堤坝。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2018年,县纪委监委共在基层举办党章党规党纪专题讲座20余期,编发《纪检监察舆情快报》38期,网站曝光典型案例102件165人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821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52篇、市级766篇)。按照《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337名党员干部被记分,为14名党员干部亮红灯,有效防止了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越线违纪”甚至违法犯罪。
坚持“刀刃向内”,锻造执纪铁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县纪委常委会坚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了表率作用。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中央和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类培训,加大跟班办案力度,不断提升纪检干部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严格执行省纪委“十条禁令”和市纪委四条禁酒令,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刀刃向内”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武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