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日前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联系中央政治局工作,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实际,联系自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措施。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诚恳接受全党监督,并做好自我监督。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还要自觉接受党外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新华社)
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2017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决定强调,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新华社)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论述摘编》共分10个专题: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治吏,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中收入371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15日至2016年10月27日期间的讲话、文章等8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新华社)
纪检监察机关“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印发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
《指标体系》共设置了5类56项统计指标。将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设置为第一种形态指标。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此外,为了从不同侧面反映实践“四种形态”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在上述49项基础性指标之外,还设置7项辅助性指标,包括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指标体系》自2017年起试行,并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张 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名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杨晓渡同志简历
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人,1973年9月入党,1970年5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央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2006.10-2012.05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05-2012.06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2.06-2013.10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3.10-2014.01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
2014.01-2014.03中央纪委副书记
2014.03-中央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新华网)
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