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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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概括和精准定位,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条例》《准则》,扎实履行专责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全面从严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准确把握监督要点,充分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前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条例》把纪律检查机关的专责监督任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纪律检查机关要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纪律严明、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要抓好日常监督,强化对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加强党的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精准扶贫攻坚等政策措施落实,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频率,强化监督效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织密监督网络,全视角、全方位、全覆盖,确保监督没有空白,不留死角,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

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被写入《条例》总则第七条,是这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四种形态”既着眼于“关键少数”,又着眼于“绝大多数”,为基层纪检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抓手。基层纪检机关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必须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真正体现新形势下的“全面、从严”要求。要突出审查重点。重点突出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盯住“三类人员”,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突出执纪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坚持管全面、管多数,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定边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约谈工作办法》,实行“一对一、面对面、心贴心”约谈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早提醒、早纠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做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对个别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及时给予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

用好问责这个利器,通过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也是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纪律检查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结合定边实际,进一步明晰应当问责的具体情形、明确问责的权限程序,以真抓实管的监督执纪行动,倒逼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组)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积极推行责任清单管理,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准确划分各乡镇(党委)、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相应责任,并对各自的责任清单分别进行签字背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抓早抓小,在真管严管中体现组织的真爱厚爱,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按照《定边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做到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同时,正人必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身净、自身硬。要认真践行“两个表率”,带头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规党纪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知识。要强化纪检系统内部监管,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不遮丑,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作者系定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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