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克服以往执纪审查工作前松后紧、年底突击完成任务的被动现象,今年以来,汉中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大力推行“3421”阶段性工作制,为实现执纪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线索2496件,同比上升307.8%;立案1130件,同比上升111.2%;结案972件,同比上升116%;给予党政纪处分961人,同比上升112.6%;移送司法机关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42.6万元。其中,洋县立案125件同比上升267.6%,城固县立案152件同比上升192.3%,勉县立案122件同比上升197.6%,全市纪律审查工作增幅大、势头良好。
“3421”阶段性工作推进法即:将全年的预期目标按3:4:2:1比例分解到四个季度,明确完成目标的时间节点,及早部署、主动作为,按月按季度予以均衡推进。其中,1-3月份应当完成全年工作量的30%以上,4-6月份应当完成全年工作量的40%,7-9月份应当完成全年工作量的20%,11月底前完成全年既定目标,并为来年准备一批问题线索,实现开年有案办的局面,形成查办案件的良性循环。
为确保“3421”阶段工作推进法有力有效实施,今年以来,汉中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七项配套措施。一是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将全市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分片划区,明确包抓联系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采取电话催办、跟踪督办、派人协办、提级办案等措施,对执纪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确保每2个月到所联系的县区和部门实地调研,指导一次纪律审查工作。二是实行“四个一”定期通报制度。根据近三年度执纪审查任务完成情况的平均数,制定下发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度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基数及大要案件指导性计划,对立案数、结案数提出了定质、定量的考核要求。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一年一考核”,及时通报执纪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三是实行分级立案,引入质量系数。为确保办案数量稳中有增,同时改变过去一般性案件多、大要案件偏少的状况,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市纪委实行分级立案,改善被审查人员结构比例,要求市纪委相关室查处市管干部、大要案件、有影响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不能低于40%,县区纪委查处县管干部、大要案件、有影响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不能低于25%,着力提高全市大要案件在总案件数中的占比。四是加强执纪审查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市直派驻纪检机构开展线索处置及立案审查向市纪委报告的通知》和《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努力形成衔接有序、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工作机制。五是推行“六到”精细管理法。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推行到县区、到部门、到镇办、到室、到人、到岗的“六到”精细化管理,逐级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市、县纪检机关根据年度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和采取的措施,由各室部做出“承诺书”,个人立下“军令状”,上墙公示、接受监督,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执行力。六是实行后进约谈制度。根据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对于连续两次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或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县区、部门,要对县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同时将“3421”阶段工作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增加分值权重,把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七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大力开展“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岗位练兵”活动,采取专题学习、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多种方式,着力培养执纪审查人员询问笔录、谈话审查、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公文写作“五种能力”,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