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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

近期,西安市纪委出台《西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这是西安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继《西安市派驻机构履职清单》之后,规范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又一“利器”。

《暂行办法》共八章二十三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的职责定位和纪律审查的工作流程,对派驻(出)机构关于违纪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提出处理意见、处分批准及处分决定执行,申诉的受理等方面做了更加明晰、具体的规定。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派驻(出)机构立案权限,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体制改革后,派驻(出)机构在履行纪律审查职能的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纪律审查立案权限不清的实际操作问题;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关于处分报批的办理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厘清了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织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况,规定了处分批准权限及具体报批程序;规定了派驻(出)机构办理的案件交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解决了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与水平较低的实际问题,为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张瑜)

铜川市建立纪检干部外出授课审批报备制度

为大力宣传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授课质量和水平,近日,铜川市纪委出台《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授课审批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授课行为。

《制度》明确报备对象和范围。规定外出授课人员一般为班子成员或室部主任,授课人员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后方能外出授课,不接受与纪检监察授课工作无关的邀请。规范报备内容。邀请单位来函或直接邀请授课人员,授课前,填报《登记表》,报告授课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情况。授课结束后,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报备表》,报告是否按要求及讲稿授课等情况。严明纪律要求。外出授课讲稿内容必须经分管常委、副书记审批。外出授课人员必须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和琛)

榆林市规范党政纪处分执行工作

近日,榆林市出台了《榆林市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从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落实和归档等几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工作程序,有效避免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部门间相互职责不清、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结合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受处分人员职级、待遇和年度考核的对应处理。为榆林市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责任。规定要求,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不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不按规定落实处分人员党籍、公职、职务等相关影响事项,不按规定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档案,致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王少勇康霄飞)

渭滨区严把“三关” 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日前,宝鸡市渭滨区纪委认真落实全省信访举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把三个关口,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该区严把“受理关”。严格实行专人接收、专人登记、专人流转,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了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来访接待地点和实体举报箱等四个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实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严把“处置关”。实施受理、登记、阅批、交办、督办、归档等全过程痕迹化台账管理,认真筛选违纪案源线索,严格按照线索处置五类标准处理每一件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有针对性地处置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问题线索。严把“清查关”。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范围内的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通过清理排查信访积案,起底问题线索,已清查信访积案问题10余件,并已督促办理。2017年1-6月份共受理信访举报73件,初核问题线索33件,转立案8件。

(赵伟萍 李崇玉)

旬邑县设立村级“廉情驿站”

2017年以来,咸阳市旬邑县纪委依托各镇中心村,探索设立了村级“廉情驿站”,延伸了镇纪委监督触角,实现了纪检监察组织在村组一级覆盖。

“廉情驿站”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经费开支,人员由村监委会主任、“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组成,主要承担村级廉情收报、廉政知识宣传和干群关系调解等职责职能。据统计,全县村级“廉情驿站”设立以来,共接收群众咨询、投诉229件(次),开展廉政宣传讲座92场次,化解干群纠纷21起,方便了群众举报,促进了干群沟通,已成为群众投诉反映、干群说事“评理”的良好平台。

(秦亚飞)

富平县16个镇办消除“零查处”

今年以来,渭南市富平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2起,党政纪处分60人,16个镇办已全部消除“零查处”。

该县拓宽渠道收集线索。充分运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通过下乡寻访、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渠道,主动出击,倾听群众声音,积极搜集问题线索。紧盯重点精准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整合16个镇(街道)、54个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力量,建立4个纪律审查工作协作区,由县纪委常委包抓工作,实现整体联动,形成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大合力。

(王小红)

宝塔区多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今年以来,延安市宝塔区纪委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措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该区排查深挖问题线索。在《延安日报》公布举报电话,在信访室设立举报中心,多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督促乡镇部门自查自纠,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定期与扶贫、农业等部门对接,及时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不流失、不遗漏。暗访督查成为常态。安排6名纪委常委带队,深入16个部门13个乡镇5个街道办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执行省市区决策部署不坚决、搞数字脱贫等问题进行暗访,采取到村查看资料、入户询问、听取汇报等方式全程督查,目前已对暗访督查中发现的4起4人进行了实名通报曝光。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力、包扶工作执行不严等涉及的13个单位18名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对在脱贫攻坚中干部挪用、挥霍扶贫资金等问题,既追究干部责任,也追究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截至目前,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9件,立案查处19件,党政纪处分19人,挽回经济损失17.24万元。

(杨楠)

清涧县探索实践“机动式”巡察见成效

今年以来,榆林市清涧县在贯彻落实县级巡察工作中,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作风建设等政治任务,积极探索机动巡察模式。

该县由县委常委会议或者县委“五人小组”确定巡察目标任务,县委巡察办随机从巡察人才库抽调组长、组员,组成机动巡察组,对巡察流程、巡察方式不做硬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机动灵活出击,不让被巡察对象有规可循,提升了巡察工作效率。同时,高度重视对机动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研判、处置及成果运用。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点对点”反馈,并限期整改。对于个性问题、可查性较强的重点问题线索,从快移交移送,从严处置问责,并通报曝光。

今年,针对全县干部作风、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机动巡察2次,共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3条,以清单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整改意见61条,问题整改率达100%。县纪委立案查处5起,党政纪处分9人。

(王皓)

淳化县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0人受处分

今年以来,咸阳市淳化县纪委认真落实“三个助力”要求,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持续强化震慑。截至目前,全县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6件,党政纪处分40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该县畅通举报渠道,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实行有奖举报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走访、纪委常委轮流接访等形式,收集问题线索。采取交办、督办、直接查办等方式,对扶贫方面问题线索优先受理。同时,建立台账,专人管理,限时办结。截至目前,县纪委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9件,初核16件,了结12件,立案4件。强化监督检查,成立由纪委、督查、扶贫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周检查、月汇报、季通报等方式,对职能部门、帮扶单位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查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对精准脱贫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精准脱贫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9个单位和5名干部给予全县通报。

(王钊)

宁强县上半年执纪审查过百案

今年以来,汉中市宁强县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坚持“四围绕四突出”,全力推进执纪审查工作,截至六月底,全县共立案105件、结案100件,其中科级干部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立案数和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30%和40%。

该县围绕目标任务,突出绩效考核,修订《纪律审查工作考评细则》,设定了21项考核指标,建立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健全督察督办制度,落实改进措施36条。围绕热点难点,突出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聚焦脱贫攻坚,严查扶贫领域侵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大纪律”的违纪行为。围绕问题导向,突出“四种形态”,遵循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违纪行为危害性进行科学评估,准确确定处分(处置)意见,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132人、“第二种形态”88人、“第三种形态”7人、“第四种形态”4人。围绕案件质量,突出队伍建设,采取纪检业务人人讲、上派下挂、专题培训、以案代训、跟班作业等方式,提高纪检干部基本功;推行协审制度,从严规范案件卷宗,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李建德)

旬阳县出台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日前,安康市旬阳县出台了《旬阳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干部召回管理是指针对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由县财政供养的其他在职人员,出现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方面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存在“慵、懒、散、慢、浮”等行为但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时,按照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

各镇、各部门(系统)党组织是干部召回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个别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以警示提醒、红脸出汗、批评教育、谈心谈话为手段进行教育。经提醒谈话仍无改观,触犯召回情形的,经提出建议受理复核研究决定等程序依规召回。针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在县委党校开办的专题“学习班”集中开展715天的离岗教育培训,进行教育提升,培训期间停发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经教育培训且测评考核合格的,视情形分别按跟踪观察、跟班锻炼、待岗反省、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管理。

所有召回管理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中,曾被召回管理的干部,除因组织安排外,一年内不得调整职务、调动工作、晋升职级和提拔使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但经考核合格重新返岗履职一年以上,确属提升效果好、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提拔重用。

(卢逸雯韦秀蕾)

合阳县制定出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纪律规定

为了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言行,近日,渭南市合阳县纪委监察局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纪律规定》。要求做到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散布传播违背中省市县各级决定的言论;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视频;不制造、散布、传播谣言;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开网店、做微商活动;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同时,对党员干部违反以上情形,构成违纪行为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合阳纪)

洛南县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2017年,商洛市洛南县纪委坚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作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营造“不敢腐”浓厚氛围的重要手段,上半年,全县共通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38起38人,曝光12起12人。

该县今年上半年先后对2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和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全县通报,增强警示教育效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开曝光,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今年上半年先后在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洛州清风网》曝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6起6人,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6起6人。进一步完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运行机制,明确违纪典型案件通报主体和对象、范围,通报的时限和要求,强化案例剖析,抓好案例通报运用。县纪委对直查直处的典型案件按季度发通报,在《洛州清风网》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将通报文件上传县纪委备案。上半年全县16个镇办共通报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件21起21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3起3人。

(洛纪)

西乡县出台驻村第一书记及扶贫工作队履职问责办法

近日,汉中市西乡县制定出台了《西乡县驻村第一书记及扶贫工作队履职问责办法》,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压实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责任。

《办法》明确了驻村第一书记及扶贫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15种问责情形。规定对驻村第一书记及扶贫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问责,依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情节较轻的,应当严肃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较重的,需进行组织处理、召回调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情节严重的,或已受到过两次通报批评、一次诫勉谈话再次出现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选派单位领导责任。 (郭 亮)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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