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廉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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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情况汇报,要求巩固扩大改革成果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审议通过《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草案)》,使公共资金资源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政风作风转变和廉洁政府建设,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把严格控制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的举措制度化,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对机关、人民团体、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其他团体和事业单位等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公用房等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对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的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建设、维修楼堂馆所也要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草案严格机关团体办公用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资金管理,要求对属于禁止建设或建设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接受赞助或捐赠等。草案还对建设楼堂馆所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对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责令限期腾退、对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等措施。 (新华社)

贵州:全省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

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规定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同时,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贵州省纪委)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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