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也是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又一次补充和升华。《准则》重在立德,《条例》重在立规,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准则》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条自律规范,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坚持遵纪与修德并重,抓好学习贯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种好“责任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紧守思想道德高线,严明党纪党规戒尺。要把广泛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内容,早动员,早部署,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在全党树起来。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这两部党内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准则》和《条例》执行上出硬招,真正地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对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领头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德”为执政之本,“德”为治国之要,“德”为做人之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把加强道德修养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向《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看齐,自觉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规、以德定行、以德率下。《条例》围绕党的“六大纪律”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时时处处事事严守《条例》,始终不越雷池,永远不闯红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三严三实”要求,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要敬畏《条例》,落实《准则》,遵守两大法规。管住自己,一生坦荡;放纵自己,时时危险。要从内心深处把遵守两大法规作为政治责任、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作为树立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的“指南针”,时刻保持自控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道德的“高线”、纪律的“底线”,找准平衡度,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让自己的人生起点和落点始终保持完美的平衡。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执纪,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德正则事业兴,德厚则根基深”。作为纪检干部,正人先正己,打铁还要自身硬,首先要把《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好,筑牢遵纪修德的根基。其次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持续开展作风巡察,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条意见”等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对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力的,在移民搬迁、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的问题,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一责双问”。但凡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做到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 (作者系商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