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定不移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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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对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王岐山书记在工作报告中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了安排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决态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中央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及时跟进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我们把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3711件、同比增加204.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82人,移交司法机关213人,一大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被查处,发挥了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从全省处分人数来看,2015年全省党纪政纪处分14407人,绝大多数是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来看,当前基层有的地方、部门、单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以权谋私,小官大贪、数额惊人。这些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危害极大,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如果不及时查处,就会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我们的工作就难以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让基层群众能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

一、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而是对党的纪律要求更加严格,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其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是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是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述廉述责;县乡党委书记要扛起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级纪委要继续落实好省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纪委派驻机构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防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之中。

从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来看,凡是工作成绩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前几天,我在关中一个县调研时,县委书记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对县纪委办理的重大案件,多次听取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一些镇党委书记直接负责重要案件的查办,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查结,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这说明县乡党委书记真正扛起了自己的责任,负起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有的落实主体责任还停留在一般性工作部署上,仍然局限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发文件等面上的方式,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有力的措施。我认为,看一个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落实了主体责任,就要看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件批示了几件、过问了几次、查处了几件,对纪委的工作听取了几次汇报、重要工作研究了几次、重大案件过问了几次、纪检监察工作力量配备是否到位,等等。这些工作,看起来都是日常工作,但的确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

2015年,在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全省还有138个乡镇纪委是“零查处”,集中在宝鸡、延安、渭南等市。会后,对这些地方的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主要负责人,上级纪委要尽快实施约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2015年,中央纪委先后4次,对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前几天,中央纪委又通报了7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把问责作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抓手,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延伸到基层。今后,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不仅要追究县级党委、纪委责任,还要往上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纪委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

要突出执纪审查重点。2015年,根据中央纪委部署,我们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明确了以农村(社区)和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或领域为重点,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五类问题。今年,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出了新要求,既聚焦了突出问题,又拓展了工作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在重点领域上,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在重点问题上,要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干部履职行为上,要严肃查处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市县纪委要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严查“突出问题”,回应“强烈问题”,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纪委派驻机构要直接抓一两件反映本系统基层站所部门及其人员的问题,形成震慑;乡镇纪委要全面消除“零查处”,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

要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我们的执纪审查力度,必须符合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判断,必须符合老百姓的期望,必须符合全省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有些乡镇纪委没有案件,难道能说这些地方完全没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吗?我认为,还是这些地方的党委和纪委负责同志的认识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的问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坚决查处,对反映强烈的及时查处,对性质恶劣的重点查处。要运用信访举报、明察暗访、巡视巡察等方式,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等制度的作用,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做到有信必核。对于一些重复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要定期开展集中治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严格按照五种方式规范处置。要深化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县级纪委要加强对办案协作区的督促指导,不能只设不管或只设不用,既不能包办,又不能把乡镇能够自办的案件交由协作区查办;要整合乡镇纪委力量,着力查办一些人情干扰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和重要案件。要健全问题线索排查和跟踪督办机制,定期交办问题线索,加强指导和督促,对于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今年,要围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或者以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村组基层,广泛向群众宣传,强化警示震慑氛围,不断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究其“里”,根子在于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淡化,宗旨意识丧失。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非常重要,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

一要学习贯彻执行党章和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结合今年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把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纪律教育,把这两部法规的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二要继续巩固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乡镇办案协作区等制度的创新成果。这些制度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比如,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村监会要紧盯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对惠民政策落实、村干部廉洁履职、“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三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程中,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这把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使基层干部从不适应到适应,由不相信到相信,由被动到主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关心、支持和保护那些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激励他们更好地干事创业。

四、聚焦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省一级纪委要督促县级纪委密切联系实际,转变理念思路,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这是对县级纪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目前,从全省县级纪委体制改革情况来看,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已经完成,有的还在等靠上级的文件。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县级纪检体制改革不能有等靠的思想,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省市纪委的做法,抓紧进行内设机构调整。内设机构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立足于工作,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聚焦主业主责,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据统计,目前全省近30%的乡镇纪委书记、超过35%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分管其他工作,尚未实现专职,25%的乡镇纪委没有配备纪检专干。聚焦主业不够与无人办案、无精力办案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在撤乡并镇、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乡镇纪委书记配备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县纪委要积极推动解决,督促县乡党委配备和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支持其专司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今年,各巡视组到各市县巡视时,要把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配备情况作为巡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注重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培养、锻炼,落实县乡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今年,市县党委、纪委将集中换届,这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家要配合党委做好本级纪委班子的换届,积极向党委、纪委推荐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 (注:本文系郭永平同志在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略有删节,题目为编者所加。)

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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