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对落实“四种形态”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这既是对各级党委提出的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工作指南。我们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四种形态”要求。
深刻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辩证体现。“祸患常积于忽微”,腐败问题发生逃不出这个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破法必先破纪”,体现了腐败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四种形态”正是基于以上认识而提出的反腐败应对之策。通过对“整体”与“部分”的部署、“多”与“少”的应对、“一般”与“重点”的处理、“量变”与“质变”的管控、减存量与控增量的解决,体现了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成果,饱含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意蕴。
“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频出、惩治贪腐、成效显著,党风民风为之一新。这个新,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三者有机统一,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核。“四种形态”不仅体现出“全”,要求教育、管住、保护大多数;又体现出“严”,抓早抓小,罚责相济,严格公正;还体现出“治”,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可以说,“四种形态”既是对反腐败斗争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当前党员干部队伍整体情况的
正确估价,更是对新阶段从严治党原则和方法的深刻阐释,谋划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布局,是提升反腐败精准度的主动选择。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路径。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义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先于法。“四种形态”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进行精度划分,对违规违纪行为从轻到重处理设置层层关口,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警醒、未触线先反省,把不良思想、心态、作风消灭在萌芽状态。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这样就把党纪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内在标尺,把纪在法前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指明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路径。
“四种形态”是纪检机关履职理念的重大革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机关“三转”的深化。十八大以来,各级通过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初步解决了“不干什么”和“该干什么”的问题,“四种形态”提出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不让正树成歪树、歪树变烂树的思想,提出的打破非“好同志”即“阶下囚”困境的应对之道,解决了纪委“怎么干”的问题,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方向更清晰,是回归党章的新要求,是深化“三转”的新思路,是履职尽责理念的重大革新。
找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对照党章党规,主动前移关口,盯住各种违纪行为,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面向普通党员加强监督执纪,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从“查办案件”向“全面审查”、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全体党员干部对纪律的尊崇和敬畏意识,真正用党规党纪管住全党。
二是转变工作方式。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相结合,辩证处理好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与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关系,抓“大”不放“小”、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把握处理方式,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突破,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受理、分流、处理、监督等一体化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执纪提供科技支撑。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统筹抓好宣传教育、党风政风、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干部管理、巡视巡查等工作,强化纪律规矩,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各种违纪问题;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置,优先处置信访举报和巡视工作中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全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把“四种形态”融入纪检监察销各项工作之中,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围绕纪律意识,强化宣传教育。把“四种形态”与“两学一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之中,丰富形式,深化内涵,切实做到提醒在前、施教于先。突出纪律深化述廉评议制度,完善任前考廉谈话制度。注重廉政文化建设,打造以纪律为核心的廉政文化精品。注重加强舆情分析,开展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二是紧牵牛鼻子,夯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要冲着纪律去,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轨。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方方面面,落实到纪律检查日常工作中去。推行“两个责任”承诺制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纪委约谈,深化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持续传导责任压力。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落实链条,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是突出抓早抓小,全面落实《准则》和《条例》。“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颁布,是一组分量很重、相互配套的依纪管党治党“组合拳”,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二者的结合点就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要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好政策解读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突出抓早抓小,强化党性教育和警示,树立纪律意识,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慎独慎初慎微,防微杜渐。重点把握“四种形态”在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应用,提高精准执纪能力,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四是立足治病救人,加大纪律审查。以“四种形态”为导向,转变执纪审查工作政绩观。首先,树立“综合”意识,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行为,也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其次,树立“尽早”意识,运用信访举报、明查暗访、专项治理、档案抽查、事项报告、责任审计等手段,全方位搜集掌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第三,树立“归口”意识,健全线索归口分类处置机制,依照职责范围梳理建档,逐件研判,严格按五类标准处置。第四,树立“纪律”意识,严格在纪律范畴内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初核要以纪律为主线,调查报告要使用纪律语言,审理报告要用纪言纪语。第五,树立“快速”意识,严守纪律审查时限要求,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成效。第六,树立“整改”意识,依据“四种形态”确定的方向,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督促发案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是强化基础保障,建立长效落实机制。首先,加强对“四种形态”的梳理、处置和管理,及时分析结构特点和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其次,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加大对日常纠正违规违纪等“抓早抓小”内容的考核权重。第三,加强对落实“四种形态””的统一管理。第四,坚持有效管用原则,研究出台落实“四种形态”具体可操作的制度规定,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规、党员干部守规有据。 (作者系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