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念好“巡、述、促”三字经让“两个责任”落得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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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汉中市大力推行党政和纪委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紧抓巡廉、述廉、促廉三个环节,强化对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起到了述廉述责一个人、教育促进一大片的作用。

巡廉:打“组合拳”摸准实情

选准选好述廉对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关键。汉中市重点围绕“权”、“钱”、“人”,将县区党政“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与民生事业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列为述廉对象。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2015年,该市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纳入述廉述责对象。

为摸准述廉对象的真实情况,该市打出“组合拳”:述前公示,每年初,将述廉对象在《汉中日报》和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述廉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专项审计,述廉前,对述廉对象上年至当年“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多方访廉,市纪委组成巡察组,分别由副书记带队,重点围绕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解决侵害群众利等情况,采取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到述廉人员所在单位、系统进行巡察走访,并征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对述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市纪委走访述廉对象下属单位、系统内基层单位38个,发出表册5246份,开展谈话710人次。

述廉:点要害处 直面问题

述廉就是要敢于查找差距、揭短亮丑,由表及里查找主观原因,直截了当质询,一针见血批评,真正将过去“摆成绩述亮点”的“表功会”,开成“挑毛病指不足”的“剖析会”。

为确保述廉“不跑调”、“不偏题”,该市要求,述廉报告紧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情况占整个报告篇幅的30%,查摆存在的问题占30%,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占40%,并逐一审核,确保述廉内容真实、客观。

在此基础上,设置了这样的程序:述廉前,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并在其工作区域内公示;述廉会上,述廉对象口头述廉,市纪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提问质询,市委书记点评并提出要求,市纪委委员书面测评。

提问质询是述廉的关键环节,也是述廉对象必过的重要一关。市纪委明确现场提问不搞“预演”、不事先发提纲,要求质询人员克服怕得罪人思想,大胆阐述自己的观点,说硬话。

事实证明,每一次结果都令人满意。纪委委员和“两代表一委员”踊跃发言,提问一针见血。

“质询、点评的都是群众有反映、社会有议论、与述廉者紧密相关的具体问题,切中要害,都有事例和数据分析,容不得推诿搪塞。落实‘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守土失责的,或者讲空话、套话的、推诿责任的,肯定就会出洋相。”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一位部门主要领导述廉后坦言:“述廉述责既是对自己的一次‘廉政体检’,也是一次教育和提醒,能让自己进一步认清工作中的不足,帮助自己查漏补缺,把责任抓细抓实。”

促廉:用硬措施 监督整改

述廉成果运用是保持述廉制度生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增强述廉工作公信度的关键所在。

述廉大会后,该市纪委及时汇总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述廉对象反馈,要求述廉对象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将述廉结果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该市共对11个县、26个市直部门开展述廉,发现纠正问题89个,1个县和15个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一票否决”。

该市在不断完善述廉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同时,还配套开展了联组巡查工作,将43个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整合为9个纪检监察联组,通过交叉巡查、专项巡查的方式,对上一年述过廉的部分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下一年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进行巡查,持续推动对“一把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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