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腐败峰会承诺加强跨国合作查处腐败分子
在英国伦敦召开的国际反腐败峰会近日通过并发布了《国际反腐败峰会公报》和《全球反腐败宣言》,宣布各国将加强国际合作,追踪和查处腐败分子。
公报提出,各国将采取行动共同致力于曝光腐败现象,追踪和惩处腐败分子,根除腐败问题,鼓励和支持国际组织共同参与全球反腐事业。在曝光腐败方面,公报提出,各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阻止滥用公司和其它机构隐藏腐败所得,采取措施消除上述机构可能被腐败分子利用的漏洞,加强各国政府和执法部门在金融领域的合作,阻止非法资金的流动等。在惩处腐败方面,公报指出,各国将保证国内有必要的法律来惩处腐败行为,增进跨国合作追踪和查处腐败分子,增进各国执法和反腐部门的信息共享,根据国际法确认、缴获、没收和返还腐败所得等。在根除腐败方面,公报表示,鼓励各国相关行业发展长期性、机制性伙伴关系以促进廉正自律,加大体育、安全、警法、科技等领域的反腐力度,强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核心地位,呼吁各国签署并执行该公约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国际组织在反腐败中发挥更大作用等。
云南:班子成员被函询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多种形式的约谈扯袖子、咬耳朵,以约谈常态化推动管党治党“常管长严”。
云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对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审查。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已对432个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函询反馈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同时进一步明确,包庇袒护被函询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党委书记,将被追究责任。
山西:划出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红线”
近日,山西省纪委出台《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建立起防止违规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严明纪律、监督和保护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省纪委工作人员遇有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七种情形,要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填写《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备案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备案表》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
在实施对象上,《规定》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巡视机构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借调、借用、抽调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报告范围。省纪委专门机构对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为进行梳理,提出甄别意见。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规定强调,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行为,受组织和纪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具有辱骂、殴打、诬告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青海: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单独登记专项受理集中处置
近日,青海省召开座谈会,分析研判全省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状,强化监督检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收集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建立完善省、州、县、乡四级公开监督举报平台,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单独登记、专项受理、集中处置。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从今年起将各地各部门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集中筛选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持续开展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
广州市级机关内设纪检机关不再保留
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行例行网络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介绍,今年广州市纪委派驻巡察组联合相关区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拟对25家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蔡鹏浩表示,广州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方案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拟于近日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方案提出,不再保留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全部划转,由市纪委在派驻机构间统筹调剂使用。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