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证,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规范个人行为指明了根本方向。广大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悉心体会、全面把握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接受纪律约束,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准则》诠释了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须终身践行
《准则》从两个方面阐述了道德追求上的高标准,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显著标志。党员干部应以此为立身之本和价值追求,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宗旨意识,提升思想境界。
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缺钙就可能得“软骨病”。要始终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要弘扬优良作风。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终身必修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用优良作风来支撑和保证。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同甘共苦;及时解决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等,这些务实作风应时时处处体现在每名党员干部身上,以获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要永葆清廉本色。清正廉洁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要时刻保持定力,管住自己,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办事,按程序按规则用权,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搞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深刻汲取“家族式腐败”的惨痛教训,不擅自“开绿灯”,防止他们利用自己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条例》标明了党员干部的守纪底线,决不可触碰
《条例》特别是其中的分则,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系统标明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条都很醒目,句句敲响警钟。有了这把纪律戒尺的约束,广大党员就会心存敬畏、严守纪律。
深刻理解纪在法前的意义。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严于国家法律。只有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政治和纪律保障,党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无数事实表明,违法必先违纪,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及时正“歪树”、拔“烂树”,才能避免“好同志”一下子沦为“阶下囚”。
牢牢把握“负面清单”的重点。《条例》所列的“负面清单”共涉及6个方面的纪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牢牢管住全体党员的工作圈、生活圈、交往圈,是管总的、全天候地管,彻底打消了有些党员干部想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念头。例如,少数党员干部漠视群众疾苦,淡化群众利益,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在新《条例》颁布以前没有违反纪律,按新《条例》有关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积极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时刻用《准则》的要求锤炼党性、提升境界,使严守纪律成为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作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而且对自己要求更加严格。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忠诚履职、敢于担当,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确保党规党纪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纪律的光荣使命
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深入持久开展“三转”,回归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维护纪律作为政治任务,始终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注重抓早抓小,预防为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组织生活会上不留情面,直击痛处,达到触及灵魂、警醒反思的效果。充分发挥好“曝光台”作用,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及时进行曝光,让当事人红脸出汗,让周围人接受教育。经常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旁听法院庭审、编印典型案例教材等方式,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惨痛代价,时刻守住纪律底线,把违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不想腐成为高度自觉。
坚持严查快办,增强震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重点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特别是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全力清除小官贪腐的危害。通过强化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震慑力,促使党员干部思想上绷紧不敢腐这根弦。
健全体制机制,持续发力。继续深化三转,加强队伍建设,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以健全的机制实现不能腐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既避免瞻前顾后、不敢大胆监督,又防止大包大揽、超越职责范围,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履行好维护纪律的神圣使命。 (作者系西安市长安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编辑:罗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