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小官”办假证贪婪“苍蝇”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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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副主任江涛被采取“两指”措施。7月23日,江涛被移交司法机关。江涛,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淮南市人,大学学历,无党派,工程师,2012年3月任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该案涉及违纪违法人员7人,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小官大腐案件。

“小产权房”乱象丛生:居民土地成为“唐僧肉”

90年代后期,该市城市快速扩张,原“三城”(相山区相南街道办事处中城、西城、城里)“由村改居”。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一些善于投机钻营的“小开发商”利用当地居民的土地,与居民“联合”开发小产权房,比例分成,互惠互利;后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房价不断飙升,“小开发商”为了使所开发小产权房合法化,以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采取各种手段,疏通关系,违规补办了土地、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证件,最终“合法”获取了总产权证,使“无产权证房”变成“商品房”对外销售,偷逃土地出让金,使国家利益受损。

2001年之前,相山区城建局赋有办理规划证的权力,先由申请人向区城建局规划办提供资料,规划办在审核通过个人申请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去规划现场实地察看,并当场制作规划平面图,与市建委的城市规划图不矛盾就允许规划。2001年5月,淮北市规划局下发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部改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统一核发。但是相山区城建局依然默许江涛采取篡改日期等弄虚作假的方式,违规为他人越权办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99年之前,相山区政府将加盖政府公章的空白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下发到渠沟镇、任圩镇、相山区土地监察所,群众办证时由这些单位经过现场勘查后填写土地使用人的基本情况,核准并将证件颁发给群众。1999年以后,因为“三城”整体纳入城市规划区,相山区政府不再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对已加盖区政府公章的空白土地证没有一并收回并销毁,其中渠沟镇土地所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林长富就偷拿了一些空白土地证,为日后制造“假证”埋下伏笔。

三名“小官”办理假证:审批制度成为“橡皮泥”

在作案时,江涛仅是区城建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于敬海只是市房地产管理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林长富只是渠沟镇国土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但是,三名“小官”被一些钻营的“小开发商”看中其手中权力,加之他们也想从中分一杯羹,因此沆瀣一气,互相勾结。

1997年6月和1999年底,原市二建公司职工谢某分别与中城村居民联合开发建设2栋楼房,因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房屋总产权证一直未能办理。2005年7月,谢某妻子孟某找到相山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江涛(负责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现场勘测、填发),请江涛帮忙办理上述2栋楼房的总产权手续。江涛答应帮忙,并向孟某索要5000元现金作为先期活动经费。2005年8月,江涛谎称孟某是自己的朋友,以其原来的证件丢失需要补办为由,骗过单位领导信任,违规为孟某办理了2栋楼房的规划证(发证时间1999年)、施工许可证、质检证,并在其办公室收受孟某10800元现金。

2005年9月,江涛向孟某索要12000元现金之后,请林长富(时任渠沟镇城建所所长)帮忙办理土地证,并送给林长富6000元现金。林长富私自在2张空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填写了江涛提供的资料信息,并将发证时间注明为1995年,伪造了2栋楼房的土地证。

2005年10月,江涛带着孟某提供的2栋楼房的申请人复印件连同上述证件找到市房管局原收件科负责人于敬海(已退休),请其帮忙办理房屋总产权证。于敬海明知江涛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办理房屋总产权证的规定,仍然收下江涛所提供的资料;2005年10月31日,于敬海通知江涛让其带领申请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房屋产权申请登记表。孟某在填写完申请登记表之后,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将装有40000元现金的信封交给江涛。随后江涛到于敬海办公室将其中的10000元现金送给于敬海。2005年11月9日,于敬海顺利办成2栋楼房的总产权证。

“小开发商”联合建房:党纪国法成为“稻草人”

一些“小开发商”为了偷逃国家土地出让金,图谋攫取更大的利益,想尽一切办法,攀附重要岗位公权人物搞联合开发,他们臭味相投,各有所取,一拍即合。

2005年初的一天,孟令奎找到江涛商量准备联合开发相山区金星巷西侧袁满皊(孟令奎的老表)拥有的一块宅基地,建设2栋住宅楼对外销售。为方便办理房屋总产权证,江涛找到于敬海商量与孟令奎共同出资开发事宜。于是,江涛、于敬海、孟令奎三人约定先期每人分别出资1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孟令奎负责建设,江涛、于敬海负责办理相关证件,江涛妻子马某、于敬海妻子张某某参与现场管理。2005年3月工程正式开工,2005年底竣工。2栋楼房均为六层建筑,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3055.69平方米,占地面积509.28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2160.28平方米,占地面积360.05平方米。

在楼房建设过程中,江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了2栋楼房的规划证(发证时间2001年),并从孟令奎处拿10000元现金送给林长富,林长富伪造了2栋楼房的土地证。于敬海为了减少办证费用,把土地权属由集体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变为转让,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于敬海分别违规办理了2栋楼房的房屋总产权证。

2栋楼房建成后,袁满皊分得30%房屋,江涛、于敬海、孟令奎三人分得70%房屋,并分别以每平方米800-130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终三人扣除出资分别获利45万元。2013年7月,市国土局认定该2栋楼房应补缴土地出让金151万元。2015年8月7日,江涛、于敬海、孟令奎和袁满皊因涉嫌共同贪污被检察机关逮捕。

编辑:韩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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