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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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之五

追逃防逃两手抓

“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国外要“织网”,国内还要“筑坝”。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牛鼻子”,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在加大追逃力度同时,做好防逃工作,打牢基础、扎紧篱笆,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暴露了组织管理和干部监督上的漏洞。与其等到人跑出去了,钱已卷走了,再费九牛二虎之力去追,不如把功夫下在平时,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做好预防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这样才能赢得工作主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了解最新动态,对关键岗位人员多警醒,对苗头性问题多过问,对有外逃倾向的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让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完善防逃措施,筑牢防逃堤坝。腐败分子想要外逃,不可能悄无声息,没有任何动静。干部外逃前,其拥有的身份证护照情况、出入境次数、家属亲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家庭财产变动等都会有征兆。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制度,认真落实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裸官”清理,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各部门不能各自为战,要协调配合,加强分析研判,发现干部可能外逃的蛛丝马迹,及时启动防范措施。党的纪律审查、执法和司法机关查办案件也要设置防逃程序,不能在党纪立案和司法立案前出现管控“真空”。对重点对象要及时采取监控措施,让企图外逃分子“触网”回头。要加强反洗钱工作,切断非法资金的外流渠道,冻结腐败分子在国内的动产不动产,断了财源,堵住赃款外流渠道。

人跑了、账款转移了,党委、纪委及相关部门都有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追逃防逃各项任务部署。发现有严重违纪情节的干部企图外逃要立即报告、迅速处置,该采取措施的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该执纪审查的就要尽快审查。如果能发现的问题却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或采取措施不及时,都是失职失责,必须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国内国际关注度高,关乎党和国家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鲜明态度看齐,向全面从严治党的顽强意志品质看齐,再接再厉,不断扩大成果,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之六

深化合作互利共赢

开放的大门一旦打开、就再也难以关上,面对共同面临的腐败挑战,任何国家都不能关起门来反腐败。反腐败国际合作已纳入我国外事工作格局,上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追逃追赃工作跨部门、跨领域,涉及国内国外,必须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对腐败问题要进行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腐败,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它损害法律尊严,侵蚀社会公平正义,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任何国家、哪一个政治家都不敢公开庇护腐败分子。在全球化相互依赖时代,反腐败国际合作对于各国利益来说不存在“你有我无”的问题,共同点远远大于分歧,合作则共赢。国与国交往,要知己知彼,看现实、想未来,历史的思考是前提。要通过了解彼此历史与现实,来观察和展望未来。有分歧并不可怕,增加接触就能增进相互理解,沟通交流的过程就是建立信任、找到共同点的过程。要照顾彼此关切,妥善处理分歧,推动落实国家领导人之间达成的政治共识,加强以个案调查、信息交流为重点的双边合作,突出有效管用,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

近年来,我们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提出追逃追赃主张。反腐败已经成为国际多边合作重要议题,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银行等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共识,建立了各自框架下的合作机制。不给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设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要在不同时期,站在不同高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建立标准和规则,这对推进反腐败合作是非常必要的。要继续强化机制建设,拓宽合作平台,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用,健全拒绝腐败分子入境、资产返还等合作机制,深化和拓展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要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借助多种力量开展工作。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新方法手段,针对不同个案的特点,因国施策、因案施策,灵活运用遣返、劝返、引渡、异地追诉等方式,逐一突破,强化震慑效应。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摸清规律,形成有效的机制和惯例,提高执法合作效率。要用好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这个平台,重点推动建立中加、中澳、中新、中英等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搭建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快速遣返等便捷通道,构建司法执法合作法律体系。

任何一步实际行动都胜过千言万语,追逃追赃工作最终要落实到追回多少人、追缴多少赃款上。要聚焦目标任务,保持政治定力,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对内统一部署、形成合力,对外调动资源、协调行动,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一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纪法分开为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先锋队性质、执政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必然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才有可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违纪违规既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具体表征,也是党员滑向犯罪深渊的开始。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8800万党员光靠办几个案子是管不住、治不好的。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问题上,不存在纪法分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我们党是全面执政,从立法、司法到执法,从中央、地方到基层,各项工作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问题上,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决不能遮遮掩掩。任何遮掩、包装,不但迷惑不了别人,反而只能麻痹了自己。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规定的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归纳为“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这是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依纪监督是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最日常的工作;发现问题就要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对引起严重后果、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就要严肃问责。“四种形态”就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要转变惯性思维,创新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日常化,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先锋队只有从严管好自己,才能在国家和民族事业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要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二

全面从严治党 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真正严肃起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毫无疑问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党内监督,管住8800多万党员和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能以惩治“极极少数”代替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党内监督要体现在平时,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中,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能否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考校着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检验着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党性、思想政治水平和担当精神。要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衡量从严治党的成效,不能只看执纪审查的数量,更要注重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中央纪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方面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去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陪同省委书记谈,谈话的同时还要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现在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约谈本人,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有的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2016年1至6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507件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2341件次,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了。

实践“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始终要求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能失去对全局的把握,要讲政治、顾大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平常脑子里要有情况、有问题,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这样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区别对待,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执纪审查等多种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谈话言要及物、言要及行,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决不能走过场。

加强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实践好“四种形态”,要求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这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更是治本。

编辑: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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