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年节“礼金”击中的“聪明人”——台安县政协原副主席、县委统战部原部长高志强受贿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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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是勇于拼搏进取的人。30多年来,经过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拼博奋斗,他从台安县运输公司一名普通的驾驶员做起,一步一个台阶,直至走上副县级领导岗位。

他曾是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在他担任县交通局局长的10年间,台安县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公交”,连续在辽宁省县级交通行业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他认为自己是个“聪明人”,但最终却念了本“糊涂经”,自欺欺人地把收受礼金当作正常的人情来往,将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他就是台安县政协原副主席、县委统战部原部长高志强。

高志强,男,1955年6月出生,2000年任台安县交通局局长,2009年任台安县委统战部部长,2010年任台安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2013年2月,鞍山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高志强受贿案。经查,2002年至2013年,高志强利用职务之便,借为他人调整职务、调转工作,为乡镇拨付公路维修款及发包工程之机收受财物,共计135万余元。2013年12月,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志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曾经精明强干的领导干部怎么就变成了糊涂人呢?

过节收点礼,相处更容易——他认为自己收礼很正常

在2000年担任台安县交通局局长后,高志强也曾励精图治,踏实工作,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可随着成绩的取得、岗位的提升和权力的加大,其自我的思想修正和行为约束却在慢慢地蜕化。正如高志强在案发后所讲:“虽然自己走上领导岗位多年,但一直没有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没有正确把握权力的含义”。

觊觎于高志强手中权力所能带来的好处,他的一些下属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纷纷与他拉关系、套近乎。对于身边这些明显带有目的性的交往,高志强却自欺欺人当作是正常的人际往来。在他看来,既然自己能为别人的成长和发展给予帮助,那么别人借过节串门之机来表示一下感谢之意也是人之常情,再说过节串门本也是一项传统习俗,也是人际交往和情感沟通的一种常见方式,没必要做的太绝、太不近人情。正如他在检讨书中所说:“既然是主动上门,挡也挡不住……接受了反而使关系更和谐,合作更愉快,上下级关系也更顺畅。”基于这样的错误认知,年节期间就成了高志强廉政防线的“开放日”。

在了解到高志强“平时尽量不收,年节坦然笑纳”的习惯后,一干讨好者纷纷抓住年节的机会,通过带礼金拜访的方式对高志强行贿示好。经统计,在高志强收受他人的99笔财物中,有77笔是在中秋节、春节等年节时机收受的。

选任有标准,答谢见人品——他觉得自己用人讲原则

在任县交通局局长期间,作为单位的一把手,高志强在单位内部及下属部门的选人用人和工作调动上拥有很大的话语权甚至是决定权。那么,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用人呢?我们常说任人唯贤,但高志强对这个“贤”字有着不同的理解。

2005年高志强母亲去世,时任台安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工程股股长的张玉力,借吊唁之机送给了高志强5000元“慰问金”,高志强因此对张的印象不错,觉得这是一个懂礼节的人。2005年年末,张玉力向高志强提出自己想当公路管理段副段长的想法,高志强当即表示将帮助推荐。2006年1月17日,张玉力经交通局提名推荐,被县委组织部任命为公路管理段副段长。为感谢高志强对其提拔的支持和帮助,张玉力在此后的三个春节连续给高志强送去1.6万元现金。张的“知恩图报”也让高志强感到很欣慰。

2008年10月,时任台安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路政所教导员的何鑫找到高志强,表示自己想到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所属沥青拌合站当站长,随后还拿出10万元现金准备送给高志强。高志强当时虽然没收下现金,但心里却认为何鑫是个“懂规矩”的人,可堪重用,当即也表示了支持。此后不久,何鑫如愿以偿地被公路管理段党总支委员会任命为沥青拌合站站长。2009年春节前一天,何鑫以拜年的名义来到高志强的家中,将10万元现金送给高志强以表达感激之情,这次高志强欣然收下。何鑫事后的答谢让高志强觉得对方很讲究,愈发觉得自己果然有识人之能。

就这样,高志强结合自己的选人标准,先后帮助13人调整职务、调转工作,收受贿赂27笔,共计50.2万元。

事先不索贿,后收好处费——他肯定自己办事有底线

由于交通系统的建设投资通常封闭运行,往往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职能于一身,致使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过泛。在任台安县交通局局长期间,高志强在交通局所统筹的工程发包、项目验收、款项拨付等关键环节上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对于自己职务的影响力高志强心知肚明,但他自认为是一个做事有底线的人,不会让自己陷入与绝对权力伴生的腐败陷阱。

高志强给自己设定的底线就是不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伸手卡要和主动索贿,以此树立自己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形象。一方面,此时的高志强对于索贿的做法从心里上是有些不屑的,认为伸手卡要给人感觉太过低俗,会降低和破坏自己的形象,同时廉政风险也比较大。另一方面,自己手握实权,如果对方是“明白事理”的人,为了获得帮助主动向自己“表示心意”,或者是在得到自己的支持后能投桃报李,对自己表达适当的感谢,这样的表示和答谢礼金收起来就理直气壮又毫无压力了。就这样,高志强将自己的贪念隐藏起来,表面上一副清正廉洁样子,内心则期待着能有懂自己的“聪明人”来主动上门。

2004年2月,台安县第九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路继忱找到高志强,希望能承包台安县客运站第二候车厅的建设工程。2004年4月,在高志强的支持下,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在该工程项目上顺利中标。在此后的施工期间,深谙人情“潜规则”的路继忱分两次送给高志强5万元的答谢费,高志强坦然收下。后来,为了能尽快结清工程款,路继忱又送给高志强5万元关照费,高志强再次欣然笑纳,随后安排结清了该项工程的工程款。

除了负责工程发包和项目验收,县交通局还负责给各个乡镇拨付公路维修款,这些维修款无形之间便成为很多乡镇竞相争取的外来之财,而手握拨款权的高志强则被当作了“财神爷”。为了感谢高志强在下拨维修款上的慷慨和希望日后能继续得到关照,时任韭菜苔镇党委书记金学忠于2007年春节和2008年春节期间,分两次送给高志强2万元答谢费;时任高丽房镇镇长王洪强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分三次送给高志强3万元答谢费;时任桑林镇党委书记张宏仕于2008年和2009年春节期间,分两次送给高志强3万元答谢费……

经统计,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高志强于2009年被任命为县统战部部长,虽然不再是交通局长了,但他仍发挥在交通系统影响力,先后两次帮助他人协调维修款等事项收取好处。),高志强因拨付公路维修款和发包工程而累计收受他人送给的答谢费22笔,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2.8万元和0.5万美元。

在不主动索贿的情况下还能取得如此不俗的收益,不知高志强是该为自己的“坚持底线”自豪,还是该为大批拜访者的“懂事”而感到欣慰,或许两者都有吧。

不过,随着高志强离开交通局到统战部任职后,他的“底线”最终也失守了。经查,自2009年任台安县委统战部部长后,高志强以“统战部是清水衙门,办公经费不足”、“手头有些费用需要处理”等借口,先后6次向之前有过交往的单位和个人索要“援助”共计16.6万元,所得款项全部落人他个人的腰包。此时的高志强终于连表面功夫也懒得去做了,长期收受好处的习惯让他欲罢不能。最终,自以为聪明的他亲手将自己送入铁窗高墙之内。

编辑: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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