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我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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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严肃查处;对金额较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上级纪委提级办案、重点督办;对激化干群矛盾、引发集体性上访、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纪委直接立案,依规依纪从重从快查处;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零查处”乡镇占比较高的县区党委、纪委负责人,实施工作约谈,并作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工作“短板”予以重点关注和督促……

去年以来,省纪委领导先后赴关中、陕南、陕北4市12个县(区)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查处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不断释放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查处的强烈信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聚焦扶贫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先后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524起,处分1967人,形成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引领和支撑。

聚焦+巡查 做到问题线索无遗漏

聚焦重点领域,对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医疗救助脱贫、社会保障兜底等领域进行排查;聚焦重点环节,扭住贫困对象识别认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违规问题不放;聚焦重点问题,着力发现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克扣截留、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行为,从严惩处……

综观省纪委去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工作,聚焦是其一大特色。

如以全省56个贫困县为重点,聚焦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大部分县为国家贫困县的榆林市,以监督执纪促扶贫脱贫,严肃查处定边县白湾子镇原党支部书记高某套取移民搬迁、虚报套取工程款近10万元等问题116起;90%县区地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秦巴山区的安康市,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17起,其中侵占资金、以权谋私问题65起、处理79人,违反扶贫政策、工作责任缺失问题41起、处理44人,其他扶贫方面违规违纪问题11起、处理16人。

在此基础上,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专项或定向巡察,采取领导干部挂牌接访、开通民情信访直通车、信访举报箱进村到组入社区、关注舆情监督等措施,积极收集群众举报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加强与巡视、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联系,建立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机制,实现问题线索顺畅移交,做到问题线索无遗漏。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西安市阎良区纪委从扶贫、审计等部门获取问题线索6件,严肃查处了武屯镇西相村村干部丁某违规收取费用、克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榆林市通过扶贫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82件,追究24人……

研判+督办 问题查不清不放下

实施“一杆子插到底”统计制度,全省1312个乡镇(街办)查处情况逐级向上报送,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地工作预警研判,为个别指导和整体推动提供决策服务。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说,省市县纪委凭借在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的专门工作统计系统,直接掌握本级及以下各级查办案件和总体情况,探索解决干好干坏无人知、无比较、都一样等问题,提高了工作整改针对性和责任落实紧迫感。

通过对系统中数据的研判,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各地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着力促进案件查办质量提高。如省纪委对安康市汉滨区双龙镇、张滩镇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线索,实行专人包案督导,追究责任人16名。

为了解决各地办案不平衡问题,省纪委要求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督办协调机制,在核查涉及本级管辖的案件线索的同时,每年筛选1-2批重点问题线索,集中向下级纪委交办,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重要的直接查办。如咸阳市今年以来交办问题线索30件,已立案18件,了结5件,正在核查7件;已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对个别地方办案能力不足和人情羁绊等制约,省纪委强化查办案件力量支撑,要求因案制宜,实行交叉查办、联合查办、异地查办等。同时,通过“上挂下派”制度,组织专项培训,研习政策法规,熟悉监管规范等措施,提高严查快惩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能力。

考核+问责 工作不力就要追责

市级纪委对所辖县(区)查办扶贫领域腐败案件负总责,每年力争直接立案查处有影响有分量的典型问题;县级纪委每年都要有计划地选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重点村或社区直接立案查处,同时组织做好乡镇纪委的案件查处工作;省“十三五”扶贫规划涉及行业部门纪检机构,每年至少直接查处或督促办理1起本系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今年,省纪委明确要求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列入市县党委、省直部门(党组)及其“一把手”主体责任清单予以督促、检查和考核。对于各级各部门履行查案职责情况,每季度专项统计,定期向各单位通报反馈,年底专设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省纪委紧盯去年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零查处”乡镇占比较高的市县,关注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受理情况,跟进初核进展,紧盯立案结果,对排查工作徘徊不前、成效不佳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指导解决。组织对“零查处”的138个乡镇以及“零查处”乡镇分布较为集中的县区党委、纪委负责人,实施工作约谈,对属于客观制约的支招破解,属于履责不力的问责追究,并作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工作“短板”予以重点关注和督促。

据悉,下一步,省纪委将对扶贫领域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得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扶贫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也要严肃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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