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一)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省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转发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召开市委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会,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分别对各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基层党建和干部任用情况进行点评。省纪委约谈部分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层层传导压力。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追究主体责任403人,追究监督责任184人。
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按照中央纪委部署,积极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到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一文号、同一文书、同一时间向中央纪委和省委报告。对各市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综合研判。深入推进“三转”,省纪委将牵头议事协调机构由69个精简为10个。省纪委机关实施了两轮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共有17个内设机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由3个增加到7个,办案机构和人数均占60%以上。市级纪委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44个精简为104个;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41个增加到51个,承担监督执纪职能的人数达60%以上。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4891件(次),同比增长9.3%;初核16695件,同比增长52.4%;立案9678件,同比增长43.9%;结案9513件,同比增长42%;党纪政纪处分10595人,其中厅局级32人、县处级350人;移送司法机关343人。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实施办案工作考评考核,对没有自办案件、考核结果靠后的,约谈纪委主要负责人,各市相继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75起,处理1235人,党纪政纪处分748人,点名道姓通报139起、226人。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出国(境)问题专项治理,核查发现违规出国(境)人员446人,涉及金额952.4万元。核查“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违规支出问题590个。查处“小金库”5715.7万元,处理160人。在全省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形成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围绕“四个着力”,充分发挥巡视利剑的震慑作用。全年共对24个地区、单位进行了巡视,对17个地区、单位进行了巡视回访。发现问题线索231件,其中涉及厅级26人、处级103人,已立案2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认真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各项要求,将落实“两个责任”和执行党的组织纪律情况增加为巡视内容,把所有市(县、区)、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等纳入巡视范围。加强巡视机构建设,在西安市设立巡视机构。实行巡视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线索签收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销号和移交督办制,对首轮巡视的18个县(市、区)的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五)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坚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162名新任厅级领导干部实施集体廉政谈话。开展“廉政文化三秦行”活动,在全省巡演廉政文艺节目120场,现场观众30多万人。坚持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居民监督委员会、乡镇办案协作区、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基层便民服务等制度,拓展了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实效,对基层干部监督不断加强。
(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党纪教育,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王岐山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新部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向委厅班子成员提出不参加婚丧嫁娶活动等5项纪律要求,向委厅机关干部提出不得接受公款宴请等6条禁令,对办案人员提出了“4个严禁”。坚持有信必核,对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2015年主要任务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规治党管党建设党的要求。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然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要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按照中央要求,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在立行立改中建章立制,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依靠制度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中央对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修订颁布后,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认真严格执行。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依靠制度创新、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紧紧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紧紧围绕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创新,认真落实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规定,继续巩固深化我省推行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具有陕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群”。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选好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的监督,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加强对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使用、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制度的实施效果,实现全省所有社区全覆盖。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要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接受评议质询,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要及时更新考试内容、完善考试题库,提升考廉质量,强化廉政教育的刚性约束。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结合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逐步向省级部门、市县党政机关推广,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要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定期巡回下访,对涉及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群众举报直查快办。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制度,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履行职责不力、办案工作靠后的,实施约谈、通报批评。基层办案协作区制度,要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推进县级纪委和派驻机构协作办案,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加强基层办案工作。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锲而不舍抓节点抓重点。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严格执纪问责。聚焦“四风”、紧抓不放,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每半年对全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形成强大震慑,让“四风”无处藏身。
以优良的党风带民风促社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办案机制,整合派驻机构办案力量。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最根本的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实施查办案件考核考评,每季度通报各地各部门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督促各级纪委、各派驻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查办案件。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要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力争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的通知》,重点查处县(市、区)直部门和镇村两级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件,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要摸清底数、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全省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开展重大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抓住个案,盯住不放,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问题线索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重温党章,重温入党志愿书,写出忏悔录。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纪律。监督执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行立案、初核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央纪委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落实措施和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逐步推开。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制定市级、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交流推荐机制。
创新方式方法,扩大覆盖面,强化巡视的震慑遏制效果。要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腐败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坚持搞好对市(区)、县(市、区)常规巡视的同时,积极推进专项巡视。专项巡视要害在“专”,要目标清晰、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要制定专项巡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专项巡视的启动程序和巡视对象选定方式。对已巡视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加大对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的巡视力度,实现全覆盖。健全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方面的协调机制,认真梳理问题线索,使巡视指向更加明确。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工作台账,实施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持续性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整改不力的从严追究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巡视机构自身建设,充实力量、扩大覆盖面,用好巡视成果。
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按照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制定我省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向省级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要明确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机构的职责是监督驻在部门,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五)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开展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质询评议工作,积极推进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工作,增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要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各级党委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今年要巩固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市一级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上半年,要开展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单独考核,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硬性指标,加大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分值权重,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夯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深入推进“三转”。市(区)、县(市、区)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工作要求,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等向办案工作倾斜。继续推进市(区)、县(市、区)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派驻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业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抓住自己主业主责,把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针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后工作职责的变化,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模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练掌握监督执纪问责业务。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于担当,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同时,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完善履职保障的制度机制,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