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高教工委举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日前,省委高教工委在延安大学举办了全省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来自省内58所高校的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等共58人参加了培训。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郑仲,省委高教工委副书记、高教纪工委书记郝利生出席开班仪式。
本次培训为期5天,分专家授课、实践教学、讨论研讨等三个环节。专家授课环节,特邀了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郑仲、省纪委审理室主任王缠龙和西安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姜杰分别为参训学员作了《新形势下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治思考》、《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报告。同时,延安市委讲师团张学尚教授,延安大学高尚斌教授、杨延虎教授也分别为学员作了《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启示》、《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的党建思想》和《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的专题报告。培训期间,学员们还分别赴吴起革命纪念馆、志丹革命旧址和延川县梁家河知青旧居进行了现场实践教学,回顾和感受了党在延安时期的光辉历史,在党旗前重温了入党誓词,并通过分组谈论交流强化了培训效果。 (省高教纪)
省民委(宗教局)纪检组组织新任副处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为增强新提升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委(局)党风廉政建设,近日,省民委(宗教局)纪检组集中组织对6名新任副处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义民主持会议并讲话。
杨义民指出,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有效举措,体现了组织对大家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关心爱护。岗位就是责任,大家要牢记党组的信任和期望,强化认识,珍惜责任,不负重托。一要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二要
强化担当意识,敢做事干成事。三要强化自律意识,始终廉洁从政。四要强化组织意识,讲规矩守纪律。 (省民委纪)
省工商局开展全省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近期,全省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在延安大学泽东干部学院举行,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智德出席指导并讲话。各市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及延安各县(区)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等共47人参加了培训。
余智德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充电的积极性。二是明确任务,把握重点,进一步增强胜任纪检监察业务的能力。三是严明纪律,强化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最后,省局监察室负责人对培训进行了小结,并重点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工商纪)
铜川市全面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
为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深化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铜川市纪委在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铜川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全市全面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
今年,铜川市纪委将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市一级派出党工委和各区县纪委、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全部纳入,全面推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监督执纪巡查制度、“一案三查”制度以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各项制度都规定了详细内容、牵头部室和形式方法,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遗漏。 (张 华)
眉县多措提升办案效果
眉县纪委聚焦案件查办主业,健全完善制度,案件查办成效明显。1-5月,共查办案件39件,党政纪处分38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
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修订《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建立案件移送、信息交流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问题线索清理制度。按月清理反映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1-5月份,共受理各类信访件42件,初核42件,核实问题线索30件。加强案件查办力量。4名班子成员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纪检监察室增至2个,一线办案人员增加至机关全体人员的70%。投资80多万元,建成高标准谈话室并已投用。健全办案协作区制度。制定《加强办案协作区制度实施意见》,6名常委负责全县六个办案协作区。从公、检、法、审计等单位遴选14名优秀业务人员,建立了办案人才库。建立案件考评机制。修订《案件查办考评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等制度,建立案件查办“月统计、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评”机制。建立干部轮训制度。推行干部轮训和跟班学习制度,已有18名纪委书记在县纪委跟班学习、30名纪检干部分批次参加了市纪委案件工作培训。 (乔军旗)
兴平市纪委坚持“四严”做好政纪处分解除工作
去年以来,兴平市纪委在行政处分解除上坚持“四步走”、“四严格”,确保依规解除、阳光解除。
该市在处分落实上严格执行工资变动情况上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未落实相关惩戒措施的,列入“一案双查”责任追究范畴;在跟踪回访上通过建立受处分人信息档案,采取直接上门或电话询问形式,严格日常回访;在解除准备上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审理室逐级报批,严格执行程序;在慎重解除上结合平时回访、信访室反馈和组织谈话的情况,
综合了解受处分人的表现、是否有新的违纪行为后实施解除,改变了以往处分期满就一律解除的做法。去年以来,涉及政纪处分的9人全部按规定落实惩戒措施、按程序解除处分。 (兴平纪)
临渭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法
近期,临渭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法》,进一步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巡察的内容是:街镇、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情况;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等。巡察采取综合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巡察,每年确定4个街镇和10个部门作为巡察对象,原则上5年内对全区各单位巡察一次。专项巡察,根据平时掌握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巡察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区委成立三个巡察组,组长由区纪委常委或党性观念强、退二线的领导担任,成员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单位抽调。巡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将情况报告区委五人小组。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训诫;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直接转交区纪委查处,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巡察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王卫宏 樊 华)
吴起县坚持从严治党划定党员干部纪律红线
今年以来,吴起县从“严”字入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严”的意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践行“三严三实”。强化“严”的形象。树立“重品行、看实绩、听公论”的鲜明用人导向,严格按照“五好”、“两为”选人用人。对于不作为、不在状态的干部及时提醒,防微杜渐,严格问责。强化“严”的责任。建立推行“联述联评联考”机制,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深化“四创建四争当”活动,改作风、提效率,从严加强村、社区、机关、企业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强化“严”的风气。持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政治、守纪律、遵规矩。严格执行问责办法,从严查处“庸懒散”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强化“严”的规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民主集中制,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工作。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腐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按党纪党规办事,自觉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张世斌)
横山县纪委手机报正式开通运行
近日,横山县纪委监察局申请开通了县纪委监察局手机报公众平台。该报以“立足横山实际,反映纪检监察动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廉政建设”为宗旨,设置廉政新闻、工作动态、警示教育、学习交流、廉政文化、廉政教育培训、廉政成果展示等多方面内容,每月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1667人发送四期信息。横山县纪检监察手机报公众平台的开通,旨在宣传中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举措、新要求、新规定,以及横山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动态及成效。 (刘毅飞)
旬阳县出台庸政懒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近日,旬阳县出台《庸政懒政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直接向庸政懒政开刀,一系列硬手段、硬措施具体明晰,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精神落到实处。
《办法》明确规定8大类63种庸政懒政情形将被追责,包括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目标责任绩效考评、重点项目建设、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应对媒体及舆情处置、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职方面。追责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扣发年度考核奖金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九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程序中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受理问题线索,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分级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追责处理结果一律面向社会公开随同《办法》出台的还有《旬阳县整治庸政懒政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方案》,《旬阳县治慵治懒明察暗访工作办法》。 (王 峰 卢逸雯)
长武县向“为官不为”情形“开刀”
近日,长武县出台《关于治理“为官不为、廉而不为”行为的效能问责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为官不为的情形予以重拳整肃。
《办法》明确了重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突发事件处置不妥当,服务群众态度冷漠,利用工作吃拿卡要报,工作时间不遵守劳动纪律等共36种为官不为具体情形,建立了倒逼式、问题式台账。通过接受投诉,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等线索来源,多途径实时收集应予问责监督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辞退或者解聘等方式予以问责,受到问责处理人员,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问责处理人员,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单位受到通报批评以上问责处理,或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组织处理的,对该单位当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马 婷)
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