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通知》: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通知》要求: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二、认真组织《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新华社)
天津:设立审计协调处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近日,天津市纪委设立审计协调专门机构审计协调处,发挥审计的“探雷器”、“侦察兵”和“先行军”作用,为纪律审查、违纪案件查办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据了解,天津市纪委新设立的审计协调处,突出纪律审查工作特点,主要负责对审计机关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排查、管理和督办;对市纪委发现和掌握的重要问题线索需要审计机关提前介入的,协调审计机关进行初期审计;为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纪律审查工作协调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建立健全市纪委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审查机制,实现纪律审查与审计的“无缝隙”对接。 (天津市纪委)
浙江省委出台治理为官不为新规:能者上 庸者让 劣者汰
日前,浙江省委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者,采取更加动真碰硬的措施进行调整,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常态。
《意见》把治理为官不为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结合起来,对干部为官不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差,或者经教育提醒、诫勉处理,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视情况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阮蓓茜)
湖北: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日前,湖北作出明确要求:凡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在职或已退休,均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
《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分离”。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同时,湖北明确要求,在职和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已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的,必须限期辞去所兼任的职务。 (梁建强)
工信部:出台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本级大额资金管理,切实管控部门预算和其他超过50万元的资金项目,做到对行业管理经费、公共服务经费、信息化保障经费、工业升级改造资金和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等大额资金的管理,近日,工信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坚持预算硬约束,从源头上加强管控,不得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安排支出,规范资金分配和调整流程,原则上细化到具体科目、项目和单位。对于资金的计划和核拨也建立具体的程序,做到权责匹配。加强账户管理,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落实资金支出主体责任,同步开展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既避免资金浪费、违规使用,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监察局)
我省规定领导干部妨碍司法将被追责
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非依法定职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对案件提出处理要求的,将被认定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并予以处理。
该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几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责的情形;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倪建军)
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