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上述“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超过1000元,须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上报。
此次针对“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图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抑制公款吃喝行为;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将“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列入审计、财政监督的常态化工作内容,形成有效抑制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