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作出全面规范。条例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地标”,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公务用车执行定向化保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配备的专车也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条例》提出,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