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在查办案件中突出以人为本
打印

临潼区纪委监察局把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保障党员权利的理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在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立足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保障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共查办违纪案件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33人,无一人申诉。

树立三种意识,在执纪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

临潼区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利的执纪意识。一是树立维权意识,进一步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在每个案件立案调查时,办案人员都向被调查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宣布《被调查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被调查人在案件调查阶段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由被调查人在《被调查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字,在与被调查人员谈话取证时,调查组都按照要求进行权利义务告知。二是树立程序意识,严格履行查办案件的程序和规定。遵守案件调查的时间规定,认真鉴别和使用证据,看提供的言词证据与被调查人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和不良动机,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看证据与违纪人员的供述是否一致,调查中是否有侵犯党员和监察对象权利的行为,从而去伪存真,准确认定违纪事实。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听取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意见,通报调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了解被调查人的现实表现,既履行了办案程序,又能准确掌握违纪行为,从而客观公正认定案件,有效的提高了办案质量。三是树立关怀意识,使违纪人员自觉接受调查处理。案件在调查结束后,针对有的违纪人员产生畏惧、厌恶、抵触等不良情绪,在案件移送审理时,区纪委充分利用审理谈话这个关键环节做到以人为本、进行人文关怀,耐心细致的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工作,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认识违纪行为。在与违纪人员的审理谈话中,不仅核对调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处分依据及处分结果,还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意见和建议。讲清政策、消除误解、稳定情绪,使违纪人员正确对待组织的调查处理。

坚持公平正义,在申辩助辩中坚持以人为本

临潼区纪委始终把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落实到查办案件的全过程,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办案制度,保证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基层党组织在研究党员处分时,坚持发展党内民主,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体现公平正义,在支部大会上受处分党员有权利对自己的违纪事实进行申辩。也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自己进行无错误的申辩,辩护人对违纪行为的主观意识和违纪后果进行阐述和申辩,党组织对本人和助辩人的意见做好记录。区监察局在对监察对象做出行政处分前,征求受处分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对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合理的应当采纳,不合理的应当做出解释说明。

保障党员权利,在审理谈话中坚持以人为本

做好审理谈话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既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处理,又维护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临潼区纪委监察局在与受处分人员审理谈话中,把权利义务告知、核对违纪事实、告知处分依据、适用条规、处分影响、听取本人意见、了解办案过程、进行审理教育作为审理谈话的主要内容。使受处分人了解自

己处分的依据、处分结果和影响。对处理结果有意见的人员,将处分决定中认定的事实、性质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给违纪人员一次申辩的机会,让违纪人员对违纪事实进行承认或无错申辩。同时审理人员运用政策和条规进行说服教育,让违纪人员对自己的违纪性质、处分结果充分认识,帮助违纪人员从思想上接受组织处分,努力改正错误,积极开展工作。

做好人文关怀,在回访教育中坚持以人为本

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内容,临潼区纪委监察局和基层纪委每年都按照要求对受处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在回访教育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教育到位。通过与受处分人员的谈心交流,向单位领导、同事、家属了解各方面情况,听取对受处分人员现实表现的反映,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掌握他们在受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正错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关心帮助到位。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凡是政策和条件允许的,临潼区纪委监察局协同有关单位及时予以帮助解决,对要求合理,又一时不能解决的,向受处分人员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让受处分人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人文关怀。三是沟通反馈到位。对处分期间现实表现,受处分人主管单位与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对受处分人员中努力改正错误,工作积极认真,有一定成绩的,积极向组织举荐,让受处分人员感受了组织关怀,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实现了以人为本。


上一条:声音
下一条:突出四个增强 促进作风建设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