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监督检查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意见》明确,公务接待经费方面,重点检查公务接待费用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是否实行接待开支总额控制制度,是否超标准列支;是否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是否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是否存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及公款送礼行为;是否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游、会议、培训等费用;是否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