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周镇宏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