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县以上党政机关须公开公务接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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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提出严格、具体的要求。

《办法》规定,对公务接待严格审批控制,实行公函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报销时,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

在监督问责方面,《办法》也作出相应规定: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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