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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四风”举报直通车通报近千案件

为深入开展“五一”前后执纪监督工作,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公布了一个月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956件。

“直通车”设置三个栏目:一是“四风”问题举报窗专栏,欢迎广大群众直接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每周通报专栏,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每周一公布;三是晒晒“四风”隐身衣专栏,请广大群众就公款购买和收受电子礼品卡等隐形“四风”问题进行揭露,同时就问题治理提出建议。

湖北出台新规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日前,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印发《湖北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首次系统地对全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了全面、明确、具体的规范,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根据《办法》,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办法》对处分决定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处分决定作出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自的职责分工,避免相互扯皮和推诿。《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实行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执行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三项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检查职能,列举了未按规定送达、宣布等七类可能追责的行为。

江西:干部近亲属经商须如实报告

近日,江西省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须如实报告。

江西将组织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免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填报清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报告。

西藏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

今年,西藏自治区在全区七地市和区直各单位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履职述责。目前,七地市和区直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已陆续将上一年度履行责任制工作情况向上级组织进行了书面报告。

全区各地(市)和区直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充实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考核。第一责任人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

住建部:严禁违规 在公园审批、设立私人会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机关干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作出以下规定。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私人会所在规划、审批、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在公园、风景名胜区中审批、设立私人会所;严禁在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参加私人会所及类似场所举办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对贯彻执行不力,以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民政部:禁止向下级单位及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日前,民政部印发《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审批、住宿、用餐、用车、场所、经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部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行为作出制度性规范。

《办法》要求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部机关接待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明确接待单位、接待人员、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经接待单位负责人审签。各单位每季度汇总公务用餐接待情况,报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机关党委(纪委)备案。关于接待费用,《办法》提出“四个禁止”,即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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