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贪的启示
打印

早在封建社会时期,一些开明的君王就深刻认识到吏治腐败对社会生产力有着重大影响,并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且大力惩戒腐败官员。历数各朝反贪君主,明太祖朱元璋因“措施最严、力度最大、刑罚最酷、杀人最多”而在反贪历史画卷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朱元璋出身贫苦,从小饱受官府的敲诈勒索,对贪官污吏充满刻骨仇恨。他认为元朝“以宽纵失天下”,所以登上帝位后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反贪运动。他亲自编定了反贪重典《大诰》,并下令官吏和百姓人人学习《大诰》,“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为了保障反贪政令畅通无阻,朱元璋在中央设立都察院作为全国最高的监察机关,总揽监察事务,对皇帝直接负责,监督全国所有官吏以及配合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同时他还给予天下百姓对贪官直接检举惩罚的权利,允许百姓直接到京师告发贪官,甚至可以把贪官扭送京城,百姓有权闯入官府捉拿有劣迹的官员,如有胆敢阻挡者,则诛灭全家。

朱元璋在修律法、建制度的同时,以变态而残忍的刑罚严厉惩处贪污官员。在洪武年间,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约合人民币4万多元),一律处死。此外他还以挑筋、断指、削膝盖、断手等酷刑对贪官加以严惩,甚至推出“剥皮实草”的极刑。

应该说,在被战争搞得千疮百孔的明初,朱元璋实行律法最严厉、措施执行最到位的清除腐败、整肃吏治的施政方略,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决心不可谓不坚决,设想不可谓不周密,刑罚不可谓不严酷。这些做法,尽管当时也确实收到一定效果,但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贪污受贿现象的蔓延,正如朱元璋叹息说:“吾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二百多年后,朱元璋亲自缔造起来的帝国被另一个强大的帝国所取代。尽管这是历史的必然,但这或多或少与明末的吏治腐败有着莫大的关系。

以史为鉴,方能明事理。朱元璋反贪尽管收效甚微,除了血腥的记载,一切都被滔滔的历史河水所淹没。但笔者以为至少可以给我们如今的反贪工作四点启示:

启示一:“低薪不能养廉”。从史料可以看出,朱元璋在封建社会时代能建立一定的反贪政策、机构以及严厉的惩罚措施,实属不易。但收效的低微则进一步折射出一个不容忽视的有关人性与官员生存的法则“低薪能否养廉”的问题。

历史资料显示,明朝官员俸禄是历朝历代最低的,一个县令年薪不过合60多两银子(相当于现在人民币700元左右),而这60多两银子不光要负担县令个人的生活,还要支付师爷、轿夫等办事人员的工资,这些开支是远远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比县令大几级的巡抚年薪也只有150两银子,总督只有180两银子。可想而知,在那个官本位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时代,让这些高社会地位、高学历的人,拿这么低的俸禄,完全不符合常情常理。那么这些县令、巡抚、总督,即使主观上不想当贪官,客观上也有被迫去当贪官的“压力”。因此即使在朱元璋强硬的高压反腐态势下,各级官僚仍要冒着被剥皮的危险前赴后继地贪,实在是生活所迫。当然,不贪污,严格遵循朱元璋律法和要求过日子的人也有,海瑞就是一个,不过海瑞过的生活境况是当时普通百姓都难以理解的。所以说,官员待遇太低,难以生活,“低薪不能养廉”,这才是朱元璋反贪没有结果的根子所在。

启示二:“酷刑不足以治腐”。在《明史》中出现了这样一些滑稽的记录:明洪武期,有一同批发榜派官364人,一年后杀6人,数年后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358人。从这段记录,我们可以明显地窥视出,就在洪武期间严厉的酷刑之下,几乎杀尽与惩罚遍了所有所谓的“贪官”,但结果是腐败却从来没有绝迹,大的腐败消失了,小的腐败却仍然层出不穷,以至于最后出现“前腐后继”的局面。看来,腐败是有一定根源的,而酷刑并不足以控制这种根源,相反酷刑之下却锤炼出了贪官们“视死如归”与“强硬狡猾”的本性,同时也因酷刑的滥施而造就了一大批冤假错案,甚至被用于政治派系斗争,其对社会的破坏力远远地超过腐败的破坏力。

启示三:“预惩相合方为要”。大量史实证明,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同样反贪也要“绸缪与补牢”同步进行方可真正取得实效,这就是当今我们所倡导的“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反腐策略。

加大预防,防患于未然,无疑是成本较低、效果更好的反腐措施。防病治病于腐败未发、始发之时,待腐败的苗头尚在萌芽或刚刚崭露,便毫不留情斩草除根。如果当初朱元璋能从从源头预防与中途根治相结合而着手反贪,也就会少了那么多的杀戮而避免了“暴君”的骂名。

启示四:“长效方能持久”。公元1398年,71岁的朱元璋驾崩于南京紫禁城。朱元璋的死,使他亲手制定的反贪政策也化做尘土,由他亲手培养起来的建文帝朱允炆在他尸骨未寒之际就放松了他强硬的反贪执行力,基本达到了“人亡政息”。尽管到了英宗以后各朝,官员的贪腐急剧抬头,但朱元璋时期的吏治已是昨日黄花,直至最后吏治的腐败、帝王的怠政,加速了明王朝的结束。

悲哉,朝令夕改,没有长效的反贪机制白白枉费了朱元璋的一番苦心,也匆匆埋葬了朱元璋的反贪功效。

如今,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要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就要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领域,把它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去,努力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不断完善制度,注重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健全监督防范机制,让其不能腐败;加大惩处力度,让其不敢腐败;改善物质待遇,让其“不需腐败”;强化思想教育,让其不愿腐败。这样才能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以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使反腐工作走出“一阵风”、“搞运动”式的怪圈。


上一条:莫让官网官微成摆设
下一条:低保户是这样选出的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