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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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工作。市委书记姜峰同志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乔军同志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曙阳同志分别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长武县委书记任杰、市民政局局长惠存虎和旬邑县纪委书记杨孟珠分别就落实“两个责任”的任务作了表态发言。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市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各人民团体党组书记和市纪委常委参加了会议。

会上姜锋同志就抓好“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拿在手上,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要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研读市委和市纪委下发的四个文件,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逐条对照研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限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考核机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市上将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突出对各级党委(党组)的考核,重点考核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突出对牵头部门的考核,重点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完成牵头任务情况。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参照市上做法,及时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大力度,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四要加大问责力度。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县市区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要重点围绕违规选人用人、损害群众利益、干扰纪委办案、隐瞒案情不报、疏于监督管理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党委的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要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主管领导成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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