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廉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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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县级以上年底前将全面实现“三公”经费公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省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意见》要求,我省各市县正在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年底前,县级以上将全面实现“三公”经费公开。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委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13年,我省省本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商洛、汉中、延安、榆林和杨凌示范区已全面公开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8个市区和50%以上的县区公开了部门预算及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我省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治理以来,各级各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呈下降态势。

最高法党组出台意见:严重违纪违法 倒查领导责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实监督力量,为纪检监察部门增配财务审计人员,在机关党委和机关各直属单位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举报要优先核查、从严处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廉洁。

广东省加大对“裸官”的摸查和治理工作力度

广东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近日基本完成全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不报告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各地认真落实条例关于“裸官”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的要求。中山市委组织部建立了“裸官”信息库,在干部提拔之前,由干部监督科负责与信息库进行核对,确认不是“裸官”才能提拔。

天津: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举办培训班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制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培训,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举办培训班。

《办法》明确,各单位开展培训应根据培训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在党校、行政院校或部门、行业培训机构以及本市确定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及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地举办。减少异地教学,能在天津举办的不得在外地举办。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举办培训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内蒙古: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和案件线索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探索案件管理和办理新模式,建立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实行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制度;探索建立对案件查办工作系统领导和指导的新机制,建立案管、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联查制度,注重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逐步探索完善“一案双查”的工作运行机制。

中国气象局:坚决调离不适合纪检工作的干部

近期,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制定了《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以下简称《主要措施》)和工作方案。

《主要措施》提出一要健全和完善驻局纪检组与中国气象局党组沟通协调等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基于流程管理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三是要敢于担当,秉公执纪、动真碰硬,持续推进管理学意义上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四是培育驻局纪检组文化氛围,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氛围。五是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对驻局纪检组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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