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廉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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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管“三公”经费支出

近日,陕西省出台机关事务管理新办法,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按预算制定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车购置运行及因公出国(境),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要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根据办法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机关不得自行购置公车,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不得为公务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因私使用公务车。对自行处置机关资产的、自行购置公车或因私使用公车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单位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方案确定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文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中央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系统,采取直接选用、电子反拍或随机抽选竞价等方式,进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各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租赁及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国产汽车;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包车服务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通知》鼓励各采购单位租赁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通知》规定,在采购程序上,各采购单位应按《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需求表》或网页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需求,再通过中央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系统中的车辆租赁电子反拍及网上随机抽取系统,采用直接选用、电子反拍或随机抽选竞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报电子验收单,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国资委:主体责任落实与领导人员薪酬任用挂钩

近日,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研讨会在长沙召开,提出要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与领导人员薪酬任用挂钩。 会议强调,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提升“三转”工作实效。一是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集中力量查处“隐蔽化”的违规违纪问题,对顶风违纪者要从严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会同有关部门对监事会、巡视、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二是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企业特殊”的观念,坚决克服我行我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三是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国资国企改革中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四是突出倒查追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企业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同时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与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

内蒙古:不得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轮流安排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把出国(境)作为职工个人待遇轮流安排,离退休省级人员和局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

今年内蒙古大幅压缩出国(境)培训规模,明确规定党政人才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比去年压缩幅度不低于30%,凡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禁止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内蒙古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吉林:落实“两个责任”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

近日,吉林省委出台《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并转发《省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落实主体责任《意见》提出,健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巡视成果运用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完善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主要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进行“签字背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双查”。

落实监督责任《意见》明确了纪委的监督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双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约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案双查”制度、专项巡视制度、通报曝光制度等。《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

根据部署,该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将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每年将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办违规买卖金融产品的案件

近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印发了《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根据中央要求,并结合证监会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特色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方面,要求严肃查办利用行政许可权、日常监管检查权、稽查办案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进行寻租的案件,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违规买卖股票、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或个人投资入股的案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系统采购和政府采购等方面违法违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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