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审理了一起法院党员领导干部的受贿违纪违法案。当事人周某某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具备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在案发后抱着强烈的侥幸心理,消极应对组织调查,致使调查组获取其受贿违纪的主观故意和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方谋利的证据偏少、证明力偏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紧紧围绕案件构成要件,帮助、协调案件调查室补充完善证据,补强相关薄弱环节,取得满意成效。
一、突出审理重点,完善客观要件
经查,周某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该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收受5名工程承包商所送现金164万元和一套价值5.3万元的家用中央空调共计169.3万元。审理人员仔细分析证据材料,发现周某某的受贿过程虽然有工程承包商的口供和有关合同、会议记录等,但从证据链条上看,口供与书证内容相互印证关系不强,书证的证明力不够,尤其是相关招投标文书和银行账证等关键性书证缺失,案件客观要件不足。受贿是受贿人与行贿人权钱交易的一种渎职行为,获取必要的客观证据是支撑案件违纪事实的重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客观要件的规定十分严格,既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有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实质内容;既限于“索取”、“收受”两种形式,又限制受贿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法规上的要求在办案中都要有证据一一证实,漏掉任何一方面的证据都会增加定案的难度,甚至无法定案。如果证据出现疏漏,将造成全案或部分违纪事实被否定,致使腐败分子逃避制裁。为此,我们主动出击搜寻线索、发现证据。按照相关规定,派人同周某某进行审理谈话,核对违纪事实,查找蛛丝马迹,对谋利问题进行梳理。针对周某某矢口否认向任何人索要钱款的情况,审理人员穷追不放,步步紧逼,使周某某不能自圆其说,最终交待了调查组尚不掌握的为他人谋利的情节。比如在问及采购办公家具中给房某的谋利事项时,周某某交待了自己招标前除在家具风格、尺寸、颜色、材质等方面向房某表达了倾向性意见外,还将房某设计的方案进行修正后,形成该院的招标方案并做出预算,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使房某所在公司的竞争优势显著增强等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请调查组调取新证据。调查人员雷厉风行,迅速补充了相关言证、账证、书证等材料8份,特别是周某某以房某设计方案为基础形成的市中院家具招标方案及相关言证的获得,完善了周某某为房某谋利的客观要件,使周某某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有口供证明,而且有书证支持。
二、突破审理难点,补充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不足,是本案调查材料中的又一薄弱环节。审理发现,虽然周某某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3万元的客观事实,但因其蓄意掩盖主观故意,在讯问笔录中看不出明显的主观故意供述,证据收集不明确;在其他证人的讯问笔录中关于主观方面也一笔而过,没有明确谈透;在移送审理的案卷材料中,周某某连一份思想认识都没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贿违纪构成要件做了明确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规定的受贿故意中,不仅包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而且包括为他人谋利益作为非法收受财物的交换条件,即权钱交易的故意。办案中如果主观故意不明显,就会给腐败嫌疑人造成以后翻案的可乘之机。为此,我们一是通过审理谈话对周某某进行法律宣传和政策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错误,彻底交待问题,从中发现证据;二是安排周某某写出书面检查,从中察看其思想轨迹;三是请调查人员就周某某受贿及为工程承包商提供帮助的具体过程,特别是新交待出的问题,进行集中系统谈话取证,稳定和固定证据。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从调查组调查的笔录证据、审理谈话中周某某对违纪事实的确认和陈述的情况、周某某个人书写的悔过书内容中,就清楚地反映出了周某某具有主观上为自己谋利的故意。比如,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就有确保受贿安全方面的考虑,认为选择本地单位关系太复杂,选择外地单位不容易出事;在收受第一笔大额现金时,就做了以防万一的准备,将钱存放在专门安排其弟开设的银行卡内;在得知有人举报自己的问题时,还表现出不以为然,认为给自己行贿的人不会说,别人也掌握不了情况;在得知组织调查时,还采取了串供等应对措施;在组织、领导几次同本人谈话,希望本人主动交待问题、争取主动时,也都被心怀强烈的侥幸一一错过,没有珍惜。至此,周某某受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证据便有机地统一了起来。
三、主动支持配合,维护办案成果
周某某案是我委承担中央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任务中办理的第一名省管干部涉嫌犯罪的案件,负责周某某案调查工作的是我委内设机构调整中新增加的案件检查室,也是该室组建后办的第一个案子,查办好、审理好这个案件,意义十分重大。本案被调查人周某某案发前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又曾担任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规避法律的心态和反侦察能力都比较强,调查和审理都应当格外严谨细致。从调查角度来看,整个案件的调查是可以肯定的,总体上没有硬伤,尤其是这个案子是在周某某有了充分准备、采取了应对措施的条件下办下来的,可以说是难能可贵。从审理角度来看,周某某案对审理工作如何科学把握,无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审理谈话中已经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虽然仅从能够证明违纪事实的证据出发予以认定处理也不无道理,或者不补证作为线索移交司法也符合规定,但补一下用时不多却全案皆稳,案件质量将得到全面提升,这对维护纪委办案十分有利,也会给司法机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工作中,我们主动与办案室负责人和调查组同志进行沟通协调,陈述我们的理由,提出补证的建议,对分歧意见进行讨论协商,还主动与先期介入调查的检察院同志进行沟通,共同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和重点,积极帮助和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仅用了三天时间,补强了证据,保障和提高了案件质量,较好地发挥了以审促查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案件检查室的办案自信。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