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大案件既查违纪人员也倒查相关领导
近日,农业部驻部纪检组要求结合组局工作职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在部系统的重大案件,既要查处违纪违法人员自身问题,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切实推动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要坚持抓早抓小,持续高压反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行业或单位突出问题、发生在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过约谈、函询等形式,早提醒、早纠正、早整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继续保持从严惩治腐败的态势,对贪腐问题有一个查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
外交部:贪污腐败分子在海外不应有容身之处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日前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鼓励中澳之间正常人员交往,同时愿与澳大利亚方面加强海外追逃追赃合作。
有记者问,澳大利亚政府日前公布新签证政策,可能将为富有的外国人提供更多赴澳便利,中方是否担心此政策将导致更多腐败官员及商人逃往澳大利亚?中方是否与澳方进行沟通,防止此政策被滥用?
洪磊表示,中方一直鼓励中澳之间的正常人员交往,同时,中国正进一步加大打击腐败力度,其中在海外的追逃追赃是该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中国政府设立了相应机制,进一步加强该工作力度。
“我们愿与澳方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希望得到澳方的配合。贪污腐败分子在海外不应有容身之处。”洪磊说。
四川:破格提拔处级干部须省委组织部审批
近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四川省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今后省内破格提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是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并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未按程序或者未经批复同意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防止破格变“出格”,《办法》设下“高压线”:要求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章程对领导职务的专门资格规定,突破任职年限破格提拔的,任现职时间应当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2/3以上,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为防止暗箱操作等问题,要求启动破格提拔工作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党委(党组)初步考虑或酝酿情况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对拟破格提拔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组织部报告。
广东:拒不公开村务“村官”可被罢免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于“村官”拒不公开村务情节严重或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情形,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要求,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提起罢免。
意见稿对村务公开内容的保留时限也有了硬性规定。其中明确,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保留30日以上,当中涉及到财务、土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当保留6个月以上。通过网络公布的村务内容保留期一般不少于1年。
珠海横琴区:法官违法办案离任仍将追责
近日,横琴法院制定出台《法官违法办案责任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违法办案责任终身追究的原则和追责方式。
《办法》的适用对象仅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不适用该办法。《办法》确定了违法办案责任终身追究的原则和追责方式,责任人被追责时已离开法院的仍然可以通过发出惩戒建议书和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方式追究责任。法官会议是横琴新区法院的一项独创制度,是法官实现自我管理的组织。《办法》规定,对法官启动调查时应当就被调查人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情形听取全体法官会议意见。启动对法官的惩戒调查程序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才能启动,且调查组长由院长办公会指定;被调查人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情形由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认定,最后再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惩戒以及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