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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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锋:反对形式主义要当心两个陷阱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反对形式主义的过程中必须当心掉入两个陷阱,既要防止走向新的形式主义,又要避免误伤了形式正义。一定的内容需要必要的形式来保证。但形式远胜过内容,就容易走向形式主义的误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如果对于这些打着反形式主义的旗号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听之任之,反对形式主义就有可能滑向新的形式主义。相比起形式主义,形式正义会让很多人感到陌生。形式正义是相对于“实质正义”而言的。“实质正义”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我们常说的“罪有应得”、“好人有好报”就属于这样一种正义。但现实生活却不总是如此,因为是非善恶很难有完全统一的判断标准,而且人类社会生活总是充满了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此时,形式正义就彰显出了其特殊的价值,因为形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就是通过一整套合理的程序设计,让参与者和观察者都能清楚地看到最终结论和判断形成的过程,从而相信正义得到了实现。形式主义和形式正义是容易混淆的。形式正义搞不好,的确容易滑向形式主义。(作者系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干部)

樊建新:澄清对邓小平理论的四个错误认识

一个时期以来,学界和社会上对小平同志的一些重要论断的认识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存在断章取义和片面化、绝对化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的认识误区和思想混乱。第一个问题,关于姓“社”姓“资”。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为此,一些人认为,邓小平是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实用主义者。然而,事实非但不是如此,相反,邓小平认为,要用上百上千的事实来回答改革开放姓“社”不姓“资”,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第二个问题,关于“不改革死路一条”。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把改革当做抽象的标签、空洞的口号,只讲改革、不讲方向,甚至认为只要把原有的都推翻了就是改革。有人还断章取义地用邓小平同志“不改革死路一条”的话来做论证。殊不知,小平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即“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第三个问题,关于“不争论”。邓小平曾经说过,“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有人据此提出“只管改革开放,一切不用争论”的观点。这就完全误解和违背了小平的本意。实际上,“不搞争论”指的是在不涉及改革方向和根本原则的具体措施上,不能搞无谓的争论,以争取时间,免得贻误改革时机。决不是主张任何问题都“不搞争论”。相反,在涉及改革方向和原则的重大问题上,小平历来主张要通过争论来明辨是非。第四个问题,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与公有制。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有过五句话的著名论述,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此,一些人认为,邓小平将公有制排除在社会主义本质之外,说明公有制不是判断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标准,因此公有制经济没有必要占主体地位,有人甚至提出应该让民营经济占主体。显然,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都是从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目标的角度概括的,虽然五句话中没有公有制,但是,要实现这五句话,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公有制,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手段。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胡鞍钢:国家竞争本质上是制度竞争

国家竞争本质上是制度竞争。而不同的制度产生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就会有不同的时代性和民族性,它们会各有长处和短处,也会共存与竞争。那些有生命力的制度具有学习力、创造力,因而就具有竞争力,即使处于弱小不利的地位,它们也会沿着国家生命周期的历史轨迹进入成长期、加速期,达到强盛期。在国际竞争的背景下,凡是不能与时俱进的国家,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都不可避免地逐步老化,走向退化,进而衰落。

发源于两百多年前的美国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是优于传统的封建主义制度,美国从荒芜一片的新大陆一跃成为世界最发达、最强大的国家,并在苏联解体、冷战结束时宣告“历史终结”。但是历史发展并非那么简单,更出乎美国人的预言,它自身进入了衰落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制度的老化、僵化、退化的结构性问题。

发源于几十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了当代社会主义制度。1950年,美国GDP相当于中国的5.94倍,到1957年,已经缩小至4.63倍,显示了加速追赶特征。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1978年之后,邓小平不仅推动了改革开放,而且重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政府制度,再次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到1992年,中国与美国GDP的相对差距就缩小至2.41倍。这是新中国的第二个“黄金发展时期”,一直持续到现在,极大地显示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比美国资本主义制度更具有优越性。换言之,中国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大国,能够创新而不僵化、不停滞;能够持续地创新,而不中断、不夭折;能够比其他竞争国家(例如美国、欧盟、日本等)更具创新力,而不骄傲、不落伍。 (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

李培林:全面看待“社会矛盾多发凸显”说法

要全面看待“社会矛盾多发凸显”。首先要看到,这是巨大社会变迁中的社会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迁。这种变迁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波及之广、影响之深、势头之猛,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是罕见的。社会矛盾多发凸显与这种巨变的规模、范围和速度是密切关联的。

其次,这是伴随着社会巨大进步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中国综合国力由弱变强、人民生活极大改善、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国际地位和文化影响力迅速提高,都是在这个阶段实现的。社会进步是主流,社会问题是伴随而产生的,看不到这一点,甚至以存在的社会问题否定改革开放的实践和成就,那也是偏颇的,会导致误判。

再次,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均衡的结果。我国的改革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线,社会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驾驭巨大社会变迁的能力滞后于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所以,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处理好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问题的解决,要有一个历史过程,也有赖于我们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技术的提高和社会治理体制的完善,不能指望这些问题能够有灵丹妙药,在一夜之间全部解决。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的解决,在新的形势下把握这方面的规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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