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张子善走向刑场见闻
□ 闻 博
一个时期以来,电视剧《东方》在电视媒体热播。其中第33集对新中国反腐第一案,毛泽东亲批斩杀令,处决刘青山、张子善,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描述,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让我们钩沉史事,对这一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进行回顾。
1952年,刚刚在废墟中崛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阻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运动。2月10日在保定东关大教场,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面对2万多与会群众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两个昔日屡建战功的“红小鬼”,没有牺牲在敌人的枪林弹雨中,却因贪污倒在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枪口下。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举世震惊,举国震撼,广大人民群众无不为之拍手称快!
毛泽东亲批斩杀令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刘、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
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张的意见:
中央:
(一)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克扣、剥削河工、民工费用,勾结私商贪污自肥,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河北省委通过,经我们同意开除其党籍。
(二)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河北省委事先对此明目张胆的贪污罪行未能发觉,发觉后,又未及早坚决地予以处理,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应受到党的指责。
以上意见,妥否?望中央指示。
华北局
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
河北省委、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汇集到了毛泽东的手里。
是杀?还是不杀?人们在等待着中央的最后决定。
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薄一波回忆说:“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看到上述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各级干部中引起极大的震动,一些干部特别是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的议论。在这种情况下,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枪下留人”的意见。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当时,还有一些人找毛泽东,替刘青山、张子善“说情”。毛泽东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一律不见!”
最后的晚餐
1952年2月3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批示,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河北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并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
2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扩大政务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的批示。会议根据华北局的指示要求,决定由河北省人民法院组成临时法庭,公开审判刘、张案件。
当时,周恩来总理还以中央名义给河北省委发来一份电报,要求从人道主义出发,妥善安排好二犯人的后事。
判决之前,2月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和河北省委秘书长李子光来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了最后一次谈话,向他们传达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询问他们还有什么话讲,还有什么要求。
张子善本来就体态文弱,被逮捕以来,吃不下,睡不着,更加瘦弱了。当听到“省委决定,华北局批准,开除你的党籍”时,他长长地吁了口气,说:“我没意见。”这个决定早在他的预料之中。
刘青山在听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后,痛快地表示接受,只提出了一条:“我还有一句话,我的孩子上学问题。”
他得到的答复是什么?是这个大贪污犯所期待的:“你不用管,孩子是国家的。你想的还不如组织上想得周到。你放心,你犯了法,孩子未犯法。”
刘青山感动了,抹了一把泪,又说:“我不求饶,死了比活着有价值。”并说:“告诉我弟弟,把尸体起走。津市局(指刘的住所)有大小皮包,亦是党的财产,交给党。”
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听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行刑和善后的四条具体措施“不打脑袋打后心、公费购置棺木、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后,两个人号啕大哭。
张子善被押72天,刘青山入监69天。临刑前的这天晚上,也是他们自被逮捕以来第一次见面,一起共进最后的晚餐。他们在狱中的生活比普通的犯人要受优待,特别是春节期间伙食比较好。当然,这最后的晚餐菜肴更加丰盛,而且破例地摆放了一瓶白酒。
接受人民的审判
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是个星期天,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
会场之内,宽大的主席台上方,悬挂着“河北省人民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的蓝灰色会标。会标下悬挂有毛泽东主席的巨幅画像,两侧各斜展着一面国旗。从上午10时开始,参加公审大会的人员排着整齐的队伍,从四面八方向体育场走来,依次入场。在他们当中,主要是河北省、保定市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驻保定的解放军指战员,也有来自全省所属各市、各专区、各县的机关团体及群众代表,还有遭受刘、张贪污案直接危害的天津专区的灾民代表、民工代表,他们是应人民政府的特别邀请出席大会的。参加大会的总计有2.18万多人。
会场之外,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大会实况。
12时整,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登上主席台,庄重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组织临时法庭,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并宣布,由河北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张庆春担任公审大会主席。
接着,公审大会主席张庆春用洪亮的声音宣布:河北省人民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开始。他在致辞中说:“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大贪污犯,已不是两个普通的大贪污犯,而是背叛党、背叛国家,祸国殃民的罪大恶极的大罪犯。今天参加大会的人,都是怀着愤怒的心情,代表着全省人民的意见来参加的。在大会上,我们要彻底地控诉与公正地审判刘青山、张子善的滔天罪行,使刘青山、张子善两大贪污犯得到应得的判处,同时要显示我们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雄伟力量,和彻底剿灭一切贪污分子的决心与毅力。”
随即,刘青山、张子善被民警押进了会场,站在主席台上,接受人民的审判。
刘青山头戴一顶名贵的水獭皮帽,身穿一件样式考究的藏青色大衣,脚蹬一双油黑发亮的皮鞋。他从始至终紧绷着嘴角,一言不发。
张子善穿一身熨烫得笔挺的深蓝色呢子制服,足蹬一双新皮鞋,胸前同样挂着写有“大贪污犯张子善”字样的布牌,同样戴着手铐。
根据刘、张二犯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当场宣读了判决书。判决书在简述了刘、张二人的犯罪事实后,宣布:
刘、张二犯在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目的,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贪污、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综上所举,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有资财,克扣民工灾民,勾结奸商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证据确凿,该二犯亦已供认不讳。如此背叛国家背叛人民,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当判决书宣读完毕时,公审大会会场立刻响起了一片口号声。
“拥护廉洁奉公的人民政府!”
“拥护光荣、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毛主席万岁!”
“共产党万岁!”
……
宣判之后,刘、张二犯被捆绑起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砰!”“砰!”两声枪响过后,两颗正义的子弹从背后穿过刘青山、张子善的身体,结束了他们的一生,在冬日枯黄的草地上留下了两摊鲜血。时年,刘青山36岁、张子善38岁,正是年富力强、本可大有作为的年纪。
在刑场,早已准备好了两口通体紫红的松木棺材,收殓了这两个曾经的革命功臣、今日的人民罪人。
(摘自《文史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