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中央金融企业要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同时,《办法》还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辖区非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