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机关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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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委厅机关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拔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工作程序,在委厅机关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2009年至2011年,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三年名列省直机关单位第一名。

一是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不断规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纪委9、10号文件和中纪委【2011】26号文件精神,对县区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编制设置等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派驻机构纪检组长人选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派驻机构业务管理及日常联系暂行办法〉和〈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相关的任免权限和任免程序。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起草了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省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省直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任免权限等进行了明确。

二是竞争上岗、公正择优,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式方法。先后组织了“委厅机关室(厅)主任遴选”和“机关室(处)副主任(处长)竞争上岗(公开遴选)”工作。在委厅机关室(厅)主任遴选过程中,共有23人报名参加,选拔任用了5名室主任。在机关室(处)副主任(处长)竞争上岗(公开遴选)过程中,共拿出12名副主任(处长)岗位参与竞争,并将其中的5个岗位面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及市(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遴选。

三是严守纪律、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把对每一位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准确、全面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调整前公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明确空缺职位、上岗条件和任用程序,对拟任职干部任前公示,充分尊重干部职工意愿,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提拔对象,自觉接受干部职工、机关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职能处等多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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