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勉县实行“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制度,切实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该县制定下发了《县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党纪案件实施办法》,以规范案件审理流程,确保协审顺利实施。同时,该县要求基层案件由基层审理人员进行初审,做好阅卷笔录,并形成初审报告后将案卷提交县纪委审理室协助审理;县纪委审理室在受理协审后7日内重点帮助基层把脉,协审结束后,县纪委审理室出具书面协审意见书,由基层纪委按照程序研究办理处分事宜,确保处理恰当、案件审理质优。
目前,县纪委审理室共协助乡镇纪委审理案件151件处理169人,无一起申诉案件,基层案件审理质量逐年提高。